基本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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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基本法律常识1、法律的分类:按照分类标准不同划分01法律的表现形式:成文法:创制方式上是特定国家机关法定程序(习惯法)不成文法:国家特定机关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在主题和程序上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02根据法律创制、适用主题和范围的不同:国内法:在我国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国内法国际法: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主要表现为国际条约、国际协议、国际惯例。制裁方式包过谴责、禁运、武装干涉等03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律进行的基本分类:划分始于古罗马公法:宪法、行政法、程序法、国际法私法:民法、商法04根据法律适用的效力范围一般法: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普遍有效特别法:一国范围内,特定的人、事项、地域、时

2、间生效二者具有相对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前提是同位阶的法,不同位阶的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05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功能实体法: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职责与职权程序法:规定保证实体权利与义务、职责与职权得以实现的方式和手段的法律实体法是程序法的目的,程序法是实体法规定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方法和保障,是服务于实体法的。06根据法律之遵守,能否以私人之选择为断强行法:不许私人变更。命令法、禁止法任意法:允许以私人意识变更。补充法、解释法07根据法律的来源固有法继受法08从立法技术的角度,法律效力根本法: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并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或叫宪法普通法:效力低于宪法的法律1、最高人

3、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务院2、行政法行政征收:强制地、无偿地征集金钱或实物,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目前行政征收主要有税和费组成,即行政征税和行政征费行政征用: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二者区别:01从法律后果来看,行政征收所有权转归国家,行政征用,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02从行为的标的看,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征用处财产外可能包括劳务0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征收是无偿的;而征用一般是有有偿的,经济补偿形成处罚的种类:01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0

4、2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03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非法和违法的04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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