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小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ID:38042691

大小:42.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5-22

小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_第1页
小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_第2页
小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_第3页
小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_第4页
小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小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小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团场小城镇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城镇品位,改善居民生活居住环境,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团场小城镇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兵团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指导意见及及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小城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征收与补偿人是指小城镇场,被征收与补偿人是指被拆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所有人。第四条被征收与补偿人可以自行组织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

2、位进行拆迁,拆迁物的残值归被征收与补偿人所有。第五条小城镇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团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与具体工作。第二章依法履行房屋征收决定程序第六条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被征收房屋情况调查,公布调查结果,根据调查情况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报团场本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般包括:1、房屋征收范围与实施时间;2、被征收房屋情况的调查结果;3、补偿费用概算;54、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到位情况及监管措施;5、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情况;6、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7、对被征收人及时搬迁的补助和奖励办法;8、房

3、屋征收部门认为应当予以明确的其他事项。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50%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列》规定的,团场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第三章征收补偿与安置第七条征收补偿与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也可进行产权置换的方式。(一)住宅房地产建筑物、附属物按照当地房屋市场参考价执行。(二)地价与土地市场价不予考虑。第八条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工作团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及相应的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4、。团场有关部门在认定未经登记的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时,应考虑团场的历史原因,对未取得合法手续擅自建设的房屋,如自建成之日期两年内未予查处的,征收时应给予适当补偿。第九条补偿面积、用途、土地使用性质和分类被征收补偿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和用途以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为准,房产证和土地证未标明的,以产权产籍与土地地籍档案载明的为准。产权产籍与土地地籍档案未载明的,房屋用途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为准。5土地使用性质(出让、划拔)必须以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为准。第十条抵押的被拆迁房屋对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时,应当按以下程

5、序进行补偿和安置:(一)认定抵押的有效性。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进行抵押登记的,视为无效抵押,征收补偿时不应按以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补偿安置;(二)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一般是接受抵押的银行;(三)能解除抵押合同的,补偿款付给被征收补偿人,付款前须经抵押权人认可;(四)不能解除抵押关系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不足清偿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照《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担保方面的法律规定,向抵押人进行追偿。第十一条公证与提存对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或者产权不清的房屋,征

6、收补偿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和证据保全手续,报团场审核同意后实施征收补偿。第十二条房地产评估房屋征收补偿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承担,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对被征收补偿房屋的结构、面积、用途、区位、配套设施、装修、附属物、质量成新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第十三条房屋征收补偿中的奖励政策(一)被征收补偿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可优先选择团部新建住宅楼的未登记的房屋,享受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二)被征收补偿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拆迁公告期内签订协议后5日内拆除完毕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10日内拆除完毕的

7、,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5第十四条房屋征收安置费补助标准每户2000元,作为一次性安置补贴(安置补贴1500元,搬迁费补贴500元)。第十五条征收补偿当事人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并持相关证件领取征收补偿费或办理产权置换等手续。第十六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拆的,由团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七条团场成立征地和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团场主要领导任总组长,主管基建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由工交建商科牵头,财务科、纪委办、土管分局

8、、司法所、社政科、社区等相关部门为组员成立征收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在团规划区域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第十九条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