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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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内容摘要: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认定工作,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穗字﹝2008﹞1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认定工作,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穗字﹝2008﹞1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2004年1月1日之后来穗工作或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

2、才(以下统称为申请人)根据《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认定,市人事局组织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格及颁发《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二、申报条件及方式  申请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认定可通过网上申报或到现场申报。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在中国广州人事网或广州留学生网填写《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的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档);到现场申报的申请人可以到广州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广州海外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七楼),填写《广州市海外高层次

3、人才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  (一)海外博士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护照、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新护照、旧护照除空白页外需全部复印)。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或本人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五)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须提供的材料(须装订成册),具体包括:  1.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申请人需提供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说明书,或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说明书和专利证书、

4、知识产权证书;说明书的内容包括该技术或该知识产权的创新点和先进性、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条件、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  2.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所工作过的五百强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设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作证明或推荐信,确实不能提供前述证明或推荐信的,可以在该企业(机构)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代替;  3.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所在的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经历证明和推荐信;近5年来反映本人水平和成果的论著目录及

5、代表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等;本人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主要统计《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及SCI、EI、SSCI等国际著名的检索收录的国内外期刊);在学术刊物的任职情况;本人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等;  4.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申请人需提供所在机构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推荐信,确实不能提供的,可以在该机构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代替;  5.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申请人需提供引进单位的需求意见书和特殊专才证明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的其他相

6、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完成以上材料的提交即视为正式提请。申请人在申请时须承诺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同意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受理初审  广州海外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上传或者上报的上述材料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提供其所上传或上报的材料原件以便核对,核对后退还本人。经初审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完成初审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申请人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申请人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二)组织评审  由市人事

7、局负责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审,一般情况下每个季度组织评审一次,特殊情况随时组织进行评审。评委会由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评审委员从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委员库抽取,评委会应由企业家、人文社会科学专家、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以及申请人所学专业(从事的工作)的大同行专家和小同行专家组成。  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委托广州海外人才服务管理中心承担。评审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对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采用先由申请人做技术成果报告或学

8、术报告,再由评委会进行评审;  2.对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采用由评委会委员提问,申请人作答,再由评委会进行评审;  3.对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采用先由申请人展示其特殊专才,再由评委会进行评审。  评委会委员评审时须独立发表评论意见,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不能获得半数以上票数的视为不通过。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取先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评委会集中评审的办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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