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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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一、发布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二、申报范围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一)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二)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

2、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三)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1.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112.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3.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

3、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三、申报条件申报人除应具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三)

4、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和“广州市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应未办理退休手续;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关于年龄计算的认定,原则上按以下办法执行:申报者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如2018年内申报者,年龄计算以2018年1月1日为限,即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四、认定程序11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常年受理,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GZC2.aspx,系统技术

5、支持电话:83126088)全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认定程序如下:(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在线填写《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打印表格并签名,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附件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信息通过系统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其中,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市直局以上单位审核,各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中央或省属驻穗单位的,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受理

6、。网上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送审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设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提出修正或补充的事项,直接通知申报人在系统上修改。形式审查通过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四)核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认定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其中,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五)公示及发证。11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广州人才工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

7、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并颁发相应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五、申报材料(一)《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二)相关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意向性工作合同)或聘书、聘任协议、创办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按有申报人数限制的认定标准申报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6.本人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7.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工作证明(申领B证人员提供)。以上附件材料中的第3至第7项,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须附上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六、受理窗口(一)地址: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9—10号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六楼(地铁5号线小北站A出口旁)。(二)办公时间:11上午:9:00时—11:30时(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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