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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师办[2008]56号文件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员工请假与考勤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各单位:《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员工请假与考勤制度的规定》经学校同意,现予以印发施行。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员工请假与考勤制度的规定为了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的管理,严明纪律,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教职员工在办公时间、上课时间及学校和学校下属各单位规定的其它工作和集体活动时间,因故不能上班、上课及参加的,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第二条请假的类别和期限(一)病假凡经我校医疗保险定
2、点医院确诊,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必须离岗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二)事假凡因有私事不得不在办公、上课或规定的集体活动时间办理的,可以请事假。第6页共6页(三)婚假教职员工本人结婚,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年度内可以请婚假,一般准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假期再增加10天。(四)丧假教职员工因其配偶、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父母丧事,可以请丧假。省内的,假期不超过5天;省外的,不超过10天。(五)探亲假教职员工探亲假一般安排在暑假或寒假期间。(六)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女性教职员工产假90天
3、,在产假期间内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假期再增加90天。属计划生育晚育者,再增加15天。产假如正值寒、暑假,产假时间顺延寒暑假的相等天数。女性教职员工流产休假25天(按规定一孩上环,一孩未上环造成怀孕后行人流术者,不包此项),上环休假3天,取环休假1天,结扎休假21天。男性教职员工结扎休假7天。其他计划生育假凭医院证明按计划生育的规定办理。(七)工伤假凡因工负伤,经我校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诊断必须治疗和修养的,可给予工伤假。第三条假期时间计算方法假期时间自离岗(或离校)之日算起。病假、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
4、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第四条请假期间的待遇一、工资(一)病假1、病假2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2、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3、病假连续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开始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第6页共6页(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
5、的90%;(4)工作年限满30年的,工资照发。(二)事假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工资停发。(三)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资照发。如超过规定的时间,但履行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的,按事假规定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二、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效益津贴、特殊津贴)(一)事假、病假事假、病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规定计发。(二)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
6、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绩效工资照发。如超过规定的时间,但履行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的,按事假规定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三)工伤假工伤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在因公负伤首次连续医疗期的前40天内照发,自第41天起按照病假开始计算假期,并按照病假的规定计发绩效工资。第五条请假、销假手续(一)教职员工请假,均应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离岗。(二)请病假、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须提供校医院或学校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准假。离校在外地期间因突发疾病或负伤请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
7、医院诊断证明,在伤病状况缓解后应及时返回到校医院或学校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复诊,补充提供复诊的诊断证明。请婚假须提供请假者本人结婚证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准假。其他情况请假的,如有关部门在审批时认为确有必要,可以要求请假者提供说明请假理由的佐证材料,请假者应当提供,否则不予准假。第6页共6页(三)请假须写请假条说明请假原由,须附上有关佐证材料的要附上,经相关部门及领导签批方可准假。因特殊紧急情况口头请假的,须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条由考勤员妥善保管备查。(四)请假期满,应按时到批准单位办理销假手续,上班工作。请假期满,
8、因故还不能上班者,可以申请续假,未经批准续假者,按旷工处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第六条请假批准权限(一)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所在部门(单位)其他负责人批准(若离开海府地区,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2天至4天须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超过4天须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二)其他教职员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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