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问题的国际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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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文档钓鱼岛问题的国际法解读作者:范永强2011-09-2710:27:19  钓鱼岛的归属问题长期困扰着中日关系。近年来,日本在此问题上频频发难,企图将侵占该岛的行为合法化,进而谋求东海海域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2010年9月7日,发生在钓鱼岛海域的“撞船”事件,使这一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运用国际法规则,应对东海地区复杂的国际局势,积极有效地维护我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钓鱼岛问题的由来  钓鱼岛,是钓鱼岛群岛的简称,日本将其称之为尖阁列岛。它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和3块小岛礁(大南小岛

2、、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组成,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东北约102海里处,距福建、浙江沿岸约174海里,从地质上看是台湾岛的附属岛,总面积6.32平方公里。专业整理word格式文档  中日钓鱼岛争端由来已久,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这方面的争执呈愈演愈烈之势。在1972年的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中,中方提议,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将钓鱼岛的归属问题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再解决,日本政府也接受了这一提议。但到后来,日本政府却称从未与中国达成“搁置主权争议”的承诺,并纵容右翼分子登岛,人为制造摩擦。  那么,这个面积不足7平方公里的小岛群,日本为何要如此拼命抢夺呢?其中的原因主要有

3、三个:  第一,“埃默里报告”对东海石油蕴藏量的乐观估计引发了日方对钓鱼岛的垂涎。1969年,美国海洋学家埃默里等人所著的《东海和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一文发表,文中提出在东海中、日、韩大陆架交界处存在着世界上最有希望的尚未勘探的海底石油资源,并称之为“第二中东”。此言一出,为资源短缺、石油匮乏困扰的日本当局在二战后首次正式提出对钓鱼岛群岛的主权要求。  第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加剧了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复杂性。1992年联合国公布了《国际海洋法公约》,规定主权国家以200海里内的海域作为其经济专属区。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日两国一直存有争议。中国主张

4、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自然延伸原则”划界,两国大陆架的分界线应在靠近日本琉球群岛的冲绳海槽。因为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在海底的自然延伸,而日本的琉球群岛则形成于海底火山,所以,中日两国属于相向却不同在一个大陆架上的国家。而日本主张以“等距离中间线”专业整理word格式文档划界,平分东海大陆架。由于日本的琉球群岛并不在东海大陆架上,因此其“等距离中间线”划界主张缺乏地理上的根据。而钓鱼岛则全部位于东海大陆架上,如果日本取得了钓鱼岛,便可主张和中国共有东海大陆架。那样,日本不仅可以获得钓鱼岛周围12海里的领海及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更可以理直气壮地主张“等距

5、离中间线”的划界原则,甚至可以得寸进尺地将钓鱼岛作为划界的起算点,从而获取东海大陆架的绝大部分。专业整理word格式文档  第三,重要的战略价值使钓鱼岛成为中日东海争端的焦点。人类进入海洋世纪后,各国对海洋权益的争夺日趋激烈。任何岛屿的获得不仅意味着海疆的拓展和海洋资源的取得,更可赢得非常重要的战略价值。在地理位置上,钓鱼岛处在台湾岛东北最远端,直接与琉球诸岛相对,处于中国大陆与日本冲绳之间,东西各距200海里,它扼守亚太地区的一些重要航线,是中东石油经马六甲海峡到达日本的必经之路,也是我国进行海上运输的重要通道。目前,中国进出口贸易运输总量的90%左右要通过

6、海上运输,其中石油总量的30%、铁矿石总量的50%需要从海上运输。如果钓鱼岛被控制在他国手中,中国南北海上运输通道将受制于人。加之,从国土防卫角度上讲,岛屿是大陆的前沿,在战争中具有重要的屏障作用。钓鱼岛所处的前沿位置不仅对台湾岛的军事防御意义重大,而且对我国东南沿海方向的安全也有重要影响。拥有这座屏障,可以将我们的海防线前推500公里以上。反之,如果日本占领了钓鱼岛,在岛上设置军事基地或部署重型武器,就很容易将台湾北部的重要港口及空中航线加以封锁,这无异于在中国的家门口设下了一枚定时炸弹。  二、日本主张的钓鱼岛权利缺乏法律和历史依据  日本提出对钓鱼岛的主

7、权,其主要依据:一是无主地先占原则;二是时效取得原则;三是1971年的《冲绳归还协定》。  (一)日本依据“无主地先占”原则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主张不成立。“先占”是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合法方式之一,但它需要具备的条件是:(1)“先占”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土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也可以是被某个国家抛弃的土地;(2)“先占”的国家必须有获取该土地为其领土的意思表示;(3)必须实施有效的占有,即通过行政、立法、司法活动对该地实行占领或控制。但对于无人居住的岛礁,则仅宣示主权即可。  日本声称钓鱼岛属“无主土地”,并于1895年通过国际法上承认的“先占”方式取得了该岛屿

8、。但国际法上先占的客体“只限于不属于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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