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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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南汇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2012版)(讨论稿)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项目策划管理第三章 承包商选择与施工准备第四章 过程管理第五章 计划统计第六章 竣工验收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上海南汇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规范管理,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项目定义集团及所属企业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成政府性项目及经营性项目两类。政府性项目,即由集团或集团所属公司融资、投资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经营性项目,即指集团或集团所属公司筹集资金投资的经营性项目

2、。第三条 过程定义本规定所称项目过程管理主要指自项目可行性策划开始,包括设计方选择、项目可行性调研与报告编制、前期手续办理、承包方选择与施工准备、协调与沟通、计划统计直至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11,决算审计的全过程管理。第四条 实施主体集团及所属公司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成立项目公司或直接委托代建单位管理,项目公司和集团所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可直接管理、亦可委托代建管理。第五条 实施范围集团公司出资项目应严格遵照本规定实施。集团所属企业出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实施。第六条 职能部门建设管理部是集团公司进行项目施工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计划财务部第三章 项目策划管理第七条

3、方案设计选择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并将招标结果报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备案。(相关表式)第八条可行性分析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对集团出资项目可研报告的初审和备案等相关工作。(一)集团出资项目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组织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必须经过认真调研,全面、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并形成完备、详实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并报送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SWOT”分析

4、(优势、劣势、机会、威胁)、资金来源分析、投资效益分析等,政府指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简化。(二)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11或所属项目开发主体企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建,成员包括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开发主体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在实施项目可行性评审时,应选择以熟悉该项目特点的专家为主,其他各方面的专家为辅。(三)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完善,并将经改进的项目可研报告报送建设管理部。建设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的决策程序要求,上报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进行讨论和决策。第九条 过程界定项目的前期

5、手续办理过程包括项目可研报告研究报批、代建方选择、技术准备以及施工证件办理等工作。第十条 代建方选择集团公司出资并直接采用代建制的项目应通过比选、定向招标或公开招投等形式择优选择代建方并签署代建委托合同,代建方选择过程由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和财务部共同实施。代建委托合同中应就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控制性指标和责任做出明确规定。项目公司和成员企业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单位选择由项目公司和成员企业自行组织,方案报集团核准备案。第十一条 职能分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材料初审和上报等事项,按照集团公司《投资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集

6、团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项目建设跟踪管理。如需进行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工作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实施。第十二条 项目备案集团公司出资项目获得建设批准(即获得施工许可证)后,由项目公司或项目代建方填写《建设项目概况表》(附表1),并报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审核备案。非集团公司出资项目,由所属施工企业填写《建设项目概况表》,报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备案。第十三条 证照办理项目施工证件办理主要包括办理前期“三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项目“两证”,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证等工作。原则上各项目应将上述证件办理完成后方可施工。11第三章 承包

7、商选择与施工准备第十四条 承包商定义本规定所称承包商是指包括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专业分包方等在内的相关单位。第十五条 施工方选择承包商选择过程应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包发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发包管理的规定实行,具体招标工作应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实施。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为建设工程管理的决策机构,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相关招投标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监理方选择监理方选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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