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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3
《大队(中心)内部行政事务处理若干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大队(中心)内部行政事务处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大队(中心)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建立高效运转机制,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大队(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内部行政事务指大队(中心)各中队室之间和中队室与分管负责人之间办理公文会稿、行政审批事项会审、审批、答复、商洽工作等内部行政事务。第三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应急、行政公开等外部行政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第四条大队(中心)各中队室内部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有
2、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坚持提高效率、运转有序、公开透明、责任明确的原则,更好地服务于行政相对人。第五条对于涉及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紧急事项的处理,应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不得延误。第六条承办的主体中队室对安全生产行政事务的受理、评审、会审、送审、审批等环节承担全程责任。第七条大队长(主任)授权分管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代表大队(中心)签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费开支方面的报批文件及凭证。第八条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程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许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和使用征
3、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及竣工验收办理等许可由业务中队受理,并负责对条件和要求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分管负责人报局长审批;第九条安全生产处罚审批程序:承办中队申请立案,由分管负责人报批;立案经批准后后,由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填写案件调查报告;会同大队(中心)行政案件审查小组对实施处罚的证据、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审核论证,提出初步处罚意见;经行政案件审查小组审定后由分管负责人报局长审批。第十条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大队(中心)财务工作归口办公室管理,财务管理实行“一支笔”制度;一切开支要严格按照标准和审批权限执行,实行逐级审批签字制度。审批人员做到“六不批”。即不
4、符合开支范围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不批;所购物资用途不明或未入库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经同意先用后报的不批。(1)、大队(中心)机关开支实行《呈批件》审批制度;经费开支实行先呈批,再开支的办法。(2)、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填写各种原始单据封面,同时说明情况并签名,和经济业务相关的单据如入库单、签名表、购物修理打印清单、有关通知文件等所有相关原始资料都要附后,再由财务人员对发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办公室审核再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3)、大队(中心)机关开支审批:1、生产性开支,500元以内报局分管领导审核,由大队(中
5、心)分管负责人审批。(4)、非生产性开支审批,300元以内由大队(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批,每月总额控制2500元以内,超过总额的费用报局分管领导审核,由大队(中心)长办公会集体讨论。(5)、生产性开支500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300元以上由大队长(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制作会议纪要,报局长批准,然后由大队(中心)办公室办理呈批手续,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大队(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批,并将会议纪要附凭证后财务方可报销。(6)、大队(中心)各中队室开支审批:各中队室的开支,控制在各中队室完成的收入总额的45%之内自行掌握开支,各中队室行政负责人负责开支审批,具体程序为:各中队室的费用支
6、出凭证必须先由各中队室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签名,报局分管领导审核,由大队(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7)、大队(中心)各中队室,不得设立“小金库”,各种罚款必须按要求开据合法票据,不得使用其它任何收据。第十一条大队(中心)各中队室办理会议、发文、请假等其它有关事务,必须由办公室填写《呈批件》,在权限范内经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二条大队(中心)公文传(转)阅、会签等事务,明确了办结时限的,按照明确的时限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公文传(转)阅、会签等原则上当日办结,最多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公出差的除外)。第十三条大队(中心)长办公会、大队(中心)队务会的决定和大队(
7、中心)负责人批示(交办)的事项,承办中队室按下列规定,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大队(中心)或作出批示(交办)的大队(中心)负责人报告办理落实情况:(一)会议决定或者大队(中心)负责人批示已明确了办结时限的,按照明确的时限办理;(二)会议决定或者大队(中心)负责人批示没有明确办结时限的,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时限的,从其规定;(三)会议决定或者大队(中心)负责人批示没有明确办结时限的,且法律、法规、规章无明确办结时限的,承办中队室应在知悉会议决定或收到批示(交办)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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