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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3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1998年1月4日) 为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遏制环境恶化的趋势,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发[1996]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省计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1997]105号)
2、、《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95]24号)以及《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国家环保局、农业部、国家计委、经委环然[1997]142号)等文件的精神,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 (一)凡从事《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环委[88]1号)规定的开发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在申请立项时,必须把项目建议书抄报当地环保部门,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
3、件一),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项目的预审。 外商独资建设项目,在向国家规定的审批机关申请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之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办审批手续。 (二)当地环保部门接到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议书、《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签署意见的《申报表》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权限(附件二),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进行预审。 (三)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在接到上报的《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在十日内,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项目选址的合理性等
4、,提出审查意见,告之应该办理的环保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审查意见抄送有关部门,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建设。审批原则如下: 1、对环境无影响或基本无影响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签署同意建设的意见,登记备案后就属办毕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2、对环境虽有一定影响、但有较成熟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采用的小型或部分中型建设项目,签署同意立项的意见,但须在可研阶段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件三)。 3、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环保政策,但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各类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签署同意立项的意见,但须在可研阶
5、段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评结论确定是否允许建设。 4、对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那些工艺或设备落后、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淮河流域、太潮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区禁止建设的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签署不准建设的意见。 (四)经环保部门确认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需委托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结合选址、工艺技术、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报环保部门审查,作为是否同意立项的依据。 二、
6、可行性研究阶段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制度 (一)对要求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各地环保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切实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为了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加强环保部门的廉政建设,原则上我省所有大中型新建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改、扩建项目(含工业和非工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均应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具体办法按照《江苏省环保局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技改管理办法(试行)》(苏环控[1997]111号)实施。其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也应逐步执行
7、招标投标管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程序,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必须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容量分析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按《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省政府第38号令)需实施总量控制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在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排污指标)。建设单位在递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同时,必须递交《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附件四),一并履行审批手续。 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应会同地方环保部门根据区域环境质
8、量现状、污染物排放现状、环境容量和技术经济条件,科学合理地核定排污指标,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中予以明确,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和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依据。 根据国家关于“到200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995年水平”的要求,排污指标审批原则如下: 1、对改建、迁建和技改项目以及一般扩建项目,应体现“以新带老”、“总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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