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本质及其法律属性_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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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本质及其法律属性李伟摘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项特有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因此,从法律本质上讲,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即是海事赔偿中的有限责任制度。同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属性应界定为一种民事权利。从民事权利分类学说来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不是民事护辩权,而是民事形成权,且是一种具有优位性质的民事形成权。关键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有限责任;民事权利;形成权作者简介李伟,1979年生,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

2、士研究生(辽宁大连116026),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辽宁沈阳110034)。中图分类号DF96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198(2011)04-0082-05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作为海商法的一项特有制要是海上贸易中普遍接受的习惯;第二,第298条度,在海商法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然至第334条,主要是关于武装民船、海上抢劫、海军而,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本质及其法律属性等考察、船舶护航、海上保险、汇票和其他各项规定;基本理论问题一直未受研究者的关注。实

3、践中,对第三部分,没有条款编序。该部分罗列了阿拉贡国于海事赔偿责任方如何享有责任限制以及如何设王皮特三世(12761285)的皇家公告和巴塞罗那定有效的责任限制程序等问题,缺乏必要的理论依城市议会的条例。2从该法的组成结构上分析,据和指导,本文将以该制度的本质及法律属性为研关于船舶共有人的责任限度规定应当在第二部分究对象,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基础性理论研究提的第一方面里。因为该部分的第二方面对具体的供一条线索。法律制度采用了列举的方式,而作为海商法的特有制度之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不会不予列明

4、。以此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同源推断,就意味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已经成为海上贸性思考易中普遍接受的习惯,可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历史渊源的澄清的历史渊源要早于康索拉度海法,甚至更为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由来已久,但是有关这远。一制度的确切历史渊源,学术界却莫衷一是。据现关于该项法律制度的更早起源,曾有学者认为存的史料记载,直接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在罗马法中就存有这一制度的痕迹,但也有人认为是欧洲中世纪的康索拉度海法(LexConsolato)

5、。罗马法上关于船东债务及侵权行为要负无限责任。该法规定,船舶共有人的责任仅以其所认股份为限笔者赞成第一种看法,且认为在罗马法时期已经形度。1探究康索拉度海法及欧洲中世纪的国际成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雏形。在优士丁尼贸易,有学者发现,康索拉度海法手抄本的内容学说汇纂的记载中,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在论包括三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每部分都是地中海地区告示第28编中提到,如果作为家子的特有产的1117世纪有关海商方面的法律、皇家公告、城市奴隶,根据家子的意愿并用家子的特有产经营航海议会条

6、例的汇编。第一部分,共43条,描述了海上运输业,或是作为另一名奴隶的特有产的奴隶,按执政官和上诉法官的选任方法、任职资格以及审理照该奴隶的意愿管理船务,但是,没有得到家父或案件的程序;第二部分,自第46条至第334条。主主人的同意,那么,家父或主人仅就特有产承担责要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第46条至第297条,主任。当然,家子或奴隶要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如82果得到了家父或主人的准许,那么家父或主人也要的本质和法律属性具有指导性意义。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家子也同意奴隶用自己的特二、海事赔偿责任限

7、制的本质是海事赔偿有限有产经营,那么家子也要连带责任。3根据这样责任的规定,家父或主人在航海运输中的责任承担存在一个例外,即在未征得家父或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展至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股东有限责任其责任承担仅以经营航海运输的特有产为限。这作为不同法学学科的独立制度,已经存在较大的差显然是罗马法专门针对海事赔偿责任所作的特殊异性,那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否就是一种有性规定。因为在整个罗马法体系中,家父或主人才限责任制度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对这两种制度的被认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对家

8、子和奴比较来做分析。隶的行为需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而家子和奴隶没(一)两种制度的不同之处有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法律1法律规定形式不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自责任。可见,古罗马时期的立法者已将航海运输中创设以来,在法律规定上经历了数次的变迁。古罗的赔偿责任限制作为一个特例规定下来了。马法规定家父或者主人以其从事海上运输业特有(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股东有限责任始出产为限承担赔偿责任;中世纪的康索拉度海法同源规定船舶共有人以其所认缴的股份为限来承担海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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