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大连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

刑法诉讼大连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

ID:37948813

大小:30.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6-03

刑法诉讼大连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_第1页
刑法诉讼大连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_第2页
刑法诉讼大连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_第3页
刑法诉讼大连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_第4页
资源描述:

《刑法诉讼大连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大连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  (1996年12月31日 大政发〔1996〕138号)  第一条 为加强户口管理,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由外省、市迁入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之间以及由农村迁入城镇的户口迁移,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户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夫妻一方系年龄较大

2、或因病、残生活自理有困难且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村人口的,可以申请“农转非”迁入城镇落户(含其未婚子女)。  第五条 市、镇职工、居民在农村的父母申请“农转非”迁入子女处落户的,应是年满65岁(单身老60周岁),农村无子女投靠或子女因病残等原因失去赡养条件,且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员。  第六条 父母在城镇,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下同)或在校初、高中学生申请“农转非”迁入父母处落户的,可以办理。其中,属于父母离婚归城镇一方抚养的,须待一方再婚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本人、配偶、子女(指未婚)可以办理“农转非”:  (一)三次被

3、评为大连市劳动模范的;  (二)一次被评为“大连市最佳乡镇企业家”的;  (三)两次被评为“大连市优秀乡镇企业家”的;  (四)一次被评为“大连市优秀乡镇企业家”同时又被评为省以上优秀企业家的。  第八条 两次被评为大连市城镇集体企业“优秀厂长(经理)”的,其配偶、子女(指未婚)可以办理“农转非”迁入城镇落户。  第九条 符合国家安置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迁入落户,是农业人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  第十条 在外地城市(含县级市)工作的双职工,其未成年子女出生后一直寄养在我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的,可以迁入落户。  

4、第十一条 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女职工或现役女军人,因子女无法随身抚养要求送回市、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的,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的子女,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三条 从市、镇调往青藏地区工作的职工,其家属因气候不能适应或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入回市、镇及农村家中或将子女寄养在市、镇及农村亲属处的,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四条 属于同等市之间和大市迁往小市的,其市、镇(不含农业人员)之间人员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指未成年的及在校初、高中学生)或夫妻(指无工作或退休,如有随迁子女限未婚)投靠,可以迁入落

5、户。  第十五条 属于小市迁住大市的,申请迁入市、镇(含农村非农业人口)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年满60周岁(投靠独生子女不受年龄限制),自理生活有困难,无亲属依靠需投靠子女的;  (二)未成年子女及在校初、高中学生投靠父母的;  (三)已退休人员投靠配偶的;  (四)无工作人员投靠配偶,结婚五年以上的。  第十六条 下列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回市、镇或农村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迁入落户:  (一)按照规定退休、退职的干部、工人、远洋船员;  (二)退学、休学或不服从分配的大中专学生;  (三)被开除军籍的现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解除劳

6、教和劳改、劳教单位清理的就业人员。  第十七条 特等、一等残废革命军人及其家属,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艰苦地区三类企事业单位退休的干部及随迁家属(配偶须是无工作或退休,子女须是无工作、未婚)符合规定的,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八条 监狱、劳动教养院干部的家属和派往监狱、劳动教养院工作的检察机构干部的家属,以及煤矿井下职工家属,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九条 经部队军以下政治机关批准来连安置的部队离休干部的家属和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迁入落户。  第二十条 市、镇郊区的非农业人口和在新建集镇工作的职工,在市、镇内有住房并居住的,其本人及在郊区是非农

7、业人口的配偶、子女(限未婚)可以迁入落户。  第二十一条 外省、市及本市的农村人口申请“农转农”迁入市、镇郊区落户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与市、镇郊区农民结婚、女到男家的;  (二)有女无儿户招赘女婿的(多女户只限一人);  (三)男到女家,结婚后在女家居住五年以上的;  (四)与市、镇职工结婚,在郊区自有房屋并居住多年的;  (五)老人(子女)身边无亲属依靠,投靠子女(父母)的;  (六)在市、镇郊区自有房屋并居住多年,已参加当地生产劳动无法返回原住地的。  第二十二条 外地非农业人口(指离退休和无业人员)带来科研成果或专利在市、镇

8、企业工作,连续二年创税后利润均在150万元人民以上的,其本人、配偶(限无工作或离退休)、子女(限无工作、未婚),可以迁入落户。  第二十三条 符合《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