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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_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_韩大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韩大元于文豪’、内容提要:现行宪法第135条的规定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权限,。界定问题其实际运作状况对三机关的职权和职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和1982年宪法颁布以前三机关事实上形成了以公安机关为优先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并共同接受政法主管部门的领导在理解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时应当强调该原则是一个完整的逻辑和规范体系分工负责,“”,“”体现的是它们的宪法地位互相配合体现的是工作程序上的街接关系互相制约是。:,三机关相互关系的核心价值要求这一原则体现了两种服从关系在价值理
2、念上效率服从于公平、配合服从于制约;在工作程序上,侦查服从于起诉、起诉服从于审判。,。现实中的三机关关系应当根据宪法和立宪主义的价值理念合理调整关:键词宪法原则司法权力配置司法改革我国1:“、,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条做了相同规定。宪法第135条不仅涉及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权限界定问题,在实践中,该规定的运作状况对三机关的职权和职能进而对公民权利保障产生了实质影响。对于三机关关系在理论与,“,,”,实践上的体现尤其是对该条的核心内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3、互相制约学术界已有,,。—,,较多探讨观点见仁见智也有不少争议不过过去的讨论主要侧重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然,。而三机关关系本质上体现为国家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毋宁是一个宪法问题如果不以宪法价值和,,宪法规范为根据对三机关关系的讨论很难形成令各方信服的共识对三机关关系的调整也无法从根本上获得正当性与合理性。,,本文以制度演进历史为脉络力图还原三机关关系的演变历程并从宪法规范中找寻合乎立宪主义原理的三机关关系演变逻辑。,,。‘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于文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批准号07乙zDo
4、3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一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关系1949一1978,、、,在法律规范的层面上最早对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三机关相互关系作出规定的分别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5条以及1982年宪法第135条。但在该条款成为文本规范之前,三机关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比较明确的关系准则从新中国政权建立之初到文革结束三机关的现,。实关系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屡有变迁同时也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一、)三机关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的初步形成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
5、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第18条规定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公安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下列各部会院署行主持各该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部;⋯⋯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上述规定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均为中央人民政府之下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最高行政权最高审判权和最高检察权三者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是并列的、平行的和同等的。公安
6、部是政务院的组成部分,受政务院的领导,同时接受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因此,在法律地位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的地位高于政治法律委员,。会后者的地位又高于公安部,、在新中国的国家机关体系中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通常被视为政法机关的共同组成部,,:“、、,分三机关的职能有所分工但工作目标是一致的法院检察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l〕⋯⋯人民司法工作人民司法工作的当前主要任务是镇压反动保护人民,,”,“的任务〔2〕三机关的工作同是一个重大的总任务是惩罚犯罪保护善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日益健全与发展由新民主
7、主义走向社会主义道”。〔3〕这,路决定了三机关必须通过密切配合的工作方式共同打击阶级敌人完成巩固政权的革命任务。事实上,三机关并不需要具有严格的分工关系,与其说分工是它们的职能定位,不如说分工仅仅是完成共同工作任务的一种方式而已。1950年7月26日至8月n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署、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四机关联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上,时任政务、:“在这,,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的董必武讲道次会议中有四个机关准备作报告,,,,这些报告虽由个别同志来作但报告的内容都是经过这些机关的司法工作者共同商讨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