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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修订监察法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0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解读来源:百度网一、修改《行政监察法》的背景和简要过程(一)修改的背景《行政监察法》自1997年5月9日公布施行以来,对于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近年来行政监察工作实践的发展,现行《行政监察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行政监察工作的现实需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国家公务员”的范围扩大,与现行《行政监察法》关于“国家
2、公务员”仅指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界定范围不一致。二是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纳入了监察对象范围,有必要将这一规定上升为法律,赋予其效力更高的法律依据。三是为保障监察机关更好地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实施监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和纠风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有必要将这些职责写入《行政监察法》,提高这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四是一些监察制度如监察机关的举报
3、制度和监察程序制度等,需要随实践的发展予以健全和完善。五是近年来,行政监察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如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等,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进一步推动行政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因此,在这种背景下,需要对现行《行政监察法》中监察对象、行政监察制度以及监察机关的职责等进行修改和完善。(二)修改的简要过程2006年6月,监察部正式成立修改《行政监察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并且成立了修改工作咨询专家组,为修改工作提出咨询意见。2008年4月,监察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4、(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审查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于今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修正案草案,监察部部长马馼同志受国务院委托对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修正案草案。3月至5月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以及立法调研等工作,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察部与全国人
5、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数次研究修改。6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草案)》。6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明确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二、新《行政监察法》的主要内容现行《行政监察法》共7章48条,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共7章51条,分别为:总则;监
6、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监察机关的职责;监察机关的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附则。其中主要修改8条,新增3条。主要体现在九个方面:一是此次修改扩大了监察对象范围,明确为4类单位和人员(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完善了举报制度,增加了泄露举报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在法律上确立了监察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体制;四是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
7、效能情况进行监察;五是增加了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风工作两项职责;六是不再列举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可以提请协助的行政部门、机构,改为概括式表述;七是明确了监察机关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的义务;八是增加了监察机关可以提出问责处理、完善廉政勤政制度两项监察建议的情形;九是完善了处分的执行程序。三、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呈现四大亮点一是这次修订后的行政监察法对派出监察机构的体制作出了重要修改,修改以后的第8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
8、行交流制度。”一个是实行统一管理,一个是实行交流制度,这样修改使派出监察机构的体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也有利于派出的监察人员更好、更公正、合法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二是这次行政监察法修订,赋予了监察机关两项新的监察职责。第一项是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是目前国务院反复强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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