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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3
《拂去工伤赔偿案件的“劳动争议”金钟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拂去工伤赔偿案件的“劳动争议”金钟罩长期以来,工伤索赔程序(这里所说的是那些没有加入保险工伤索赔;如果有保险,可以到劳动保险处理赔,大家想“制造”个工伤还来不及呢,哪还有这个闲心来打官司)似乎一直都是个令人身心俱悴的痛苦过程:工伤认定,不服,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服,一审、二审;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不服,一审、二审;执行。有甚者,为了拿到工伤认定,工人还得先就是否存
2、在劳动关系进行仲裁和诉讼,再加一遍功夫。这轻描淡写的一两套程序,加上企业积极行使诉权的“努力配合”,两年三载下来,不被整个七荤八素才怪。当然,这身心俱悴的和七荤八素的,除了工人,似乎不可能再是别人。于此弊端,人们一般将其归罪于立法的笨拙:如《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繁琐的制度设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仲裁不收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诉讼费的规定的火上浇油和雪上加霜。立法者将解决老百姓“打工伤赔偿官司难”问题的“宝”押在了不收诉讼费的方面(10元的诉讼费基本上等于不收,另外
3、,法院为了减少退费的麻烦,一般直接予以减免),试图以此降低群众打官司的成本。这本是出于好心,但这里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诉讼费用所具有的“防止滥诉的门槛功能”。这个门槛是不能轻易撤掉的,否则诉讼之门洞开,法院就会被毫无意义的滥诉所淹没,而不能将有限的、宝贵的司法资源运用的那些确实有价值的争议上面。要知道,好心是完全可以办坏事的,我们在“倒掉洗澡水的时候,不能把澡盆里的孩子也倒掉了”。并且现在看来,劳动争议的不收费对工人的刺激似乎不大,对企业的刺激似乎却不小,在这种“不打白不打”的好政策的鼓励下,企业几乎都练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
4、0%回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成了仲裁、诉讼的马拉松高手,一般都能高喊着“打不死你,拖死你”的口号顺利跑到终点。当然,所谓弱势群体中也有个别不太实在的,也会利用诉讼费优势滥用诉权。有个职工曾诉了3000万元,后来经过庭长做工作,便答复说,“我看在你庭长的面子上,我把要求降低2000万,告1000万就行了。”既然不交诉讼费,大家都在玩游戏,但真正被游戏了的,似乎是法院。一些法院曾采取一些办法试图遏制这个问题:比如对劳动争议案件按照标的收费,但
5、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将其宣布为非法;还有法院对于明摆着的“老拖”,加大对其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的力度,力求打消其利用一审和上诉审拖延时间、滥用权利的企图;法官还会对企业施加其它影响,迫使其服判息诉,使案件及时进入执行。但这些办法会增加办案力量的投入,使成本增加,效果亦不十分显著。终于,在笨拙的程序设计和几乎零成本的不收费制度的双重保护之下,那些正在努力赖掉工伤赔偿的“老拖”们似乎已经练成了那绝世武功——金钟罩。这个罩的确是个好罩,但早晚还是要被扯掉。在广大群众的强烈呼吁之下,立法者已经注意到了工伤赔偿程序
6、的残疾问题,已于2009年7月24日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主要内容就有“增加工伤及时报告制度,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简化了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等内容。据估计,通过上述简化程序规定,最多可缩减程序30%左右。(自信点,减少个60%行不行?)这当然是令人欣喜的,但这个修改似乎仍有意犹未尽之憾。我国的工伤救济制度总好似一朵“羞答答的玫瑰”,一直不能灿烂地绽放。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
7、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从现在的制度设计看,职工寻求工伤赔偿救济,诉求本身已经当然包含了工伤认定这个基础事实。给付请求的前提往往是基础权利事实的确认请求,这两个请求没有必要按照顺序提出或者并列提出。试想,我要求张三返还侵占我的电视机,还要再提个“确认电视机是我的”的要求?并不复杂的工伤赔偿,要先搞个工伤行政认定过来,再搞个工伤行政诉讼进去,弄得人晕头转向,真好似有脱什么放什么之嫌。因此,单独的工伤认定程序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此次《工伤保险条例》如果真能取消单独的工伤认定程序,那叫个干净
8、利落。然而,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没有加入保险的工伤赔偿根本就不是什么劳动争议。既然不是劳动争议,还搞哪门子的工伤认定、劳动仲裁?从实体的角度,工伤事故是典型的侵权关系,在本质上属于企业与职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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