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卷四突破100分之案例分析讲义【补充版】

2012年卷四突破100分之案例分析讲义【补充版】

ID:37941620

大小:792.51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9-06-03

2012年卷四突破100分之案例分析讲义【补充版】_第1页
2012年卷四突破100分之案例分析讲义【补充版】_第2页
2012年卷四突破100分之案例分析讲义【补充版】_第3页
2012年卷四突破100分之案例分析讲义【补充版】_第4页
2012年卷四突破100分之案例分析讲义【补充版】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2年卷四突破100分之案例分析讲义【补充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12年卷四突破100分之案例分析讲义【2009年真题(本题22分)】【法理分析】对于本题在阅卷当时存在两个争议点:第一,甲乙是否成立共犯?一般认为,成立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甲乙二人当然满足主体的要求,乙提出了抢劫或者盗窃的犯罪提议,当然具有唆使甲犯盗窃罪或者抢劫罪的教唆故意。共同行为中包含组织行为、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所谓教唆行为指意图引起他人犯罪决意的行为,乙唆使甲对丙盗窃或者抢劫的话语就是希望引起甲的犯罪决意,当然是教唆者。司法部参考答案中认为乙不成立教唆犯的原因是甲没有接受乙的“提议”,理由不妥

2、。首先被教唆者有无接受教唆并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刑法》第29条第2款明文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被教唆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的情况。其次,“提议”与“教唆”并无本质区别。行为是否符合教唆自有其标准:对象合格、意图引起犯意的行为、有教唆故意。乙的言语符合这三个条件。因此,在阅卷中,如果提及构成共同犯罪,并且说明以上理由,也是可以酌情给分的。第二,“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的行为是否还是抢劫罪?抢劫行为完成后两天,又回到犯罪现场获取财物的,

3、无论根据何种理论学说都不可能还是抢劫罪。任何犯罪的成立都有其界限,抢劫罪的类型化特征是要具备“当场性”。抢劫完成后,事后回到死者身旁获取财物的,根据财物是否有他人占有,可以分别成立盗窃罪和侵占罪。题目中由于行为发生在被害人家中,即死者的继承人利用住宅可以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所以甲的行为应该属于盗窃,如果意图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则未遂也具有可罚性。这个问题与2011年的试题有一定的类似性。事实上,在阅卷中,如果有理由的回答出盗窃罪也可以酌情给分。【2011年真题(本题22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

4、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

5、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

6、诈骗罪。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因为陈某的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从一重罪论处。5.事实五对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

7、罪或诈骗罪成立自首。因为走投无路而投案的,属于自动投案,不影响自首的成立。6.事实六不构成立功。因为根据《刑法》规定,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实,但是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故不构成立功。【法理分析】1、本题的考点是信用卡诈骗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从上面分析看,这个属于常考点。所以,确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难度不大,关键的问题是数罪并罚还是从一重处断?是想象竞合还是牵连犯?从本题看,对事实一的认定应该为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以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也符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构成,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牵连,从一重处断,故应认定为信用

8、卡诈骗罪。2、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这个更是热门中的热门考点。犯罪是主客观相统一,本案中,陈某长时间的勒住被害人的脖子,表明其行为客观上杀人行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故成立故意杀人罪。3、本题的考点是对死者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