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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中国海商法年刊第11卷[文章编号]1003276592(2000)0120138208X“仓至仓”条款中保险责任的起始1STEPHANWAGNER著22王大荣,邓丽娟译(1.PEETERS&PARTNERSADVOCATEN,Frankrijklei,93,2000Antwerp,Belgium;2.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连116026)[摘要]文章介绍了不同的“仓至仓”条款,由于用词的不同导致保险责任起始的时间不同,作者运用各国法院的判例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后提请有关人士要正确理解I
2、CC的“仓至仓”条款”[关键词]“仓至仓”条款;承保范围;起始[中图分类号]DF961.9;F840.63[文献标识码]A几年来,海上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已经认识到,对被保险人来说,有必要为货物运输获得一个全程保险。为此,保险人不仅需要承保严格意义上的海上运输航程,①同时还要承保紧连着海上运X[收稿日期]2000212210[作者简介]11Mr.STEPHANWAGNER,PEETERS&PARTNERS律师行律师、创始人,Frankrijklei,93,2000安特卫普,比利时。电话:32ö32226280
3、280;传真:32ö32226280281;电子信箱:s.wagner@peeters2partnerslaw.be2.王大荣,男,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98级研究生。①正如各国海上保险立法所表明。例如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海上保险仅承保“海上风险”,在旧SG保单中也是如此载明的。至于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保险单解释规则第4条作了如下说明:“如货物或其他可移动的物品‘从其装载时’即被承保,保险责任直到该货物或可移动的物品确实装上船时才开始,在从岸边到船上的运送期间保险人对货物等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利时海上
4、保险法第2节第195条(1897年8月21日制定,载于比利时商法典第2册第六编)用词稍有不同:“就货物而言,保险责任始于其装上船舶之日⋯⋯”。(用“日”取代了“时”,关于“日”的使用,参见:TRICOT,L.,Letempsdesrisquesetla~clausedemagasinamagasin(保险责任与“仓至仓”条款),JPA.1996,291)。2000年论文139输的两端内陆运输。为适应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各种海上保险单中均出现了精心拟定的“仓至仓”条款。由于将影响到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含有此种
5、“仓至仓”责任的条款之用词显然也很重要。英国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第8条“运送条款”第1款规定:“本保险责任始于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送之时,在通常运送过程中连续,终止于⋯⋯”。安特卫普海上保险单中的“扩展保险条款”(1956年2月1日订入)实际上类似于英国的“运送条款”①;1983年6月30日法国新的海上货物保险单(PoliceFrancaised'assurancemaritimesurfacultés)中也有类似条款。②然而,1991年荷兰证券交易所货物保险单(DutchBourseC
6、argoPolicy1991,取代了1976年保险单)第4条规定:保险人的责任始于货物为开始保险航次而被吊起或以类似方法搬移之时,而此前该货物已位于保险单上载明的发送地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并已做好开始保险航次的准备。同样的规定也出现在1973年德国货物保险条款(theGermanADSGüterversicherungof1973)第5条第1款,该款规定保险责任始于为开始保险航次货物在航程始发地被从储存的特定处所搬①HOLLENFELTZDUTREUX,P.,“Portraitd'unetrèsgrandeda
7、me,restée¨jiuneetséduisantemalgrésonage:lapolicemaritimed'Anversde1859”(“一位伟大女性的肖像,有着逾越年龄的青春和魅力:谈1859年安特卫普海上保险单”),inLiberAmicorumLionelTricot,Antwerp(安特卫普),1988,p.304.②VANHUIZEN,Ph.H.J.G.,HetTransportverzekeringsbedrijf,Antwerp(安特卫普),1988,p.191;RODIERE,R.,
8、DroitMaritime,Assruancesetventes,Paris(巴黎),1983,p.266;Trib.Com.Paris(巴黎),19Marh1973,DMF,1974,293.140中国海商法年刊第11卷移之时。①很显然,与英国、比利时和法国的条款相比,荷兰和德国的条款提供了一个责任期间更长的“扩展责任”。前一类条款的处理方式,VANHUYSEN形象地称之为“门到门槛”原则,即:保险责任始于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