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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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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享受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的条件及要求在各地政策及规定中,较为常见的条件是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制或公司制)规模的要求(通常而言明确要求以现金出资),具体要求请见如下汇总表:城市事项天津北京上海深圳最低募集资本要求[i]认缴出资金额(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北京市政策未明确,但海淀区的相关政策规定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认缴出资金额(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认缴出资金额(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北京市政策未明确,但海淀区的相关政策规定:首期实缴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单个合伙人(股东)出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
2、00万元—单个自然人合伙人(股东)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自然人合伙人(股东)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i] 需提示读者注意,本条所提及的基金募集最低要求为各地政策中规定的、能够申请获取有关优惠政策的最低募集资本要求,而非设立该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低要求。除了上述要求外,通常各地政策中还会对拟享受优惠措施的股权投资基金提出其他要求或条件,例如限定股权投资基金的单笔投资规模、要求股权投资基金已经实际完成第一笔股权投资业务、已按照各地的要求完成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等。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问题,目前中国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作出明确的
3、规定,但对于股权投资基金,至今未能颁布统一的国家规范。而就地方规范而言,目前天津市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已作出较为明确规定,其规定拟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应满足“募集资金总额(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首期认缴额(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需说明的是该等备案并非强制性要求,但未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无法享受天津当地的优惠政策,且可能无法享受到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较好投资项目。Ø关于各种奖励及补贴等措施各地关于股权投资基金所采取的奖励及补贴措施则各不相同,各地方政府均依托其地方财政的支持,对于吸引股权投资基金的入驻给予一定的奖励、财政补贴、购置(租赁)办公用房补
4、贴以及对股权投资基金的高管及骨干人员给予补贴等优惠措施。如天津市规定“投资于天津的企业或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上海市浦东新区则推出:“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在陆家嘴功能区和张江功能区办公。对在上述区域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1.5%的补贴。对在上述区域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以500元/平方米/年的房租补贴。”等措施。深圳市则除了给予购置(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外,还推出“投资于深圳市的企业或项目,根据其对深圳市经济贡献,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和“自获
5、利年度起,按照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补贴。”的优惠措施。关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Ø申请享受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优惠政策的条件及要求在各地颁布的政策中,较为常见的是对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制或股份有限公司制)的最低注册资本规模和首期出资作出要求。具体内容请参见如下汇总表:城市事项天津北京上海深圳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外资:无明确规定 内资:北京市政策未明确,但海淀区的政策规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外资:注册资本不低于
6、200万美元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外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外资:无明确规定 首期实缴出资内资: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外资:无明确规定 内资:北京市政策未明确,但海淀区的政策规定,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外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注册资本内资:无明确规定 外资:注册资本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20%以上 无明确规定 Ø关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奖励及补贴等措施各地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所采取的奖励及补贴措施也存
7、在一些差异,包括奖励或财政补贴、购置办公用房补贴以及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管及骨干人员给予补贴等优惠措施。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持续性的奖励或财政补贴措施,例如天津市的有关政策,采取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全额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由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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