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汇算清缴风险防范

税汇算清缴风险防范

ID:37894016

大小:263.60 KB

页数:128页

时间:2019-06-02

税汇算清缴风险防范_第1页
税汇算清缴风险防范_第2页
税汇算清缴风险防范_第3页
税汇算清缴风险防范_第4页
税汇算清缴风险防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税汇算清缴风险防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防控胡俊坤法律硕士 注册税务师聚智共赢专家组成员自我介绍法律硕士、注册税务师;中国税网特约专家;中国税务网特约专家;聚智共赢专家组成员;中国纳税答疑网答疑专家;北京财税研究院特约教授;在《财政研究》、《经济研究参考》、《经济学消息报》、《中国税务》、《经济法论丛》、《涉外税务》、《财会通讯》、《财会研究》、《税务与经济》等报刊发表财税论文百余篇,发表包括纳税筹划在内的实务类文章五百余篇,有多篇文章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有《新纳税申报表填报》、《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册》、《纳税评估

2、模型与案例》等胡俊坤nthjk@126.com;nt_hjk@126.com内容纲要一、汇算清缴中的涉税风险分析二、汇算清缴中主要的风险应对策略三、把脉2011年所得税新政一、汇算清缴中的主要风险纳税从来不缺少风险缺少的只是发现与理性对待从一个案例谈起甲企业2011年12月计提全年奖金计500万元,但是实际发放时间为2012年1月份。当地规定,企业上年费用只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实际支付的,可以作为上年费用进行扣除,那么,企业在办理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2011年12月份计提、2012年1月份实际支付500万元奖金如何处理?您对此问题

3、的看法或多或少可以反映出您单位所得税处理上的问题!分析如果是作为2011年的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则意味着企业将抵减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意味着企业2011年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计125万元(500×25%)。该笔税款应当于2012年5月31日前入库。如果作为2012年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则意味着企业将抵减2012年一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意味着企业2012年一季度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计125万元。该笔税款应当于2012年4月15日前入库。比较后可以发现,在2012年扣除比在2011年扣除将使125万元税款多获得一个半月左右时间价值。结论:目前

4、我们大多数纳税人都存在多纳税问题!滞纳金是所有纳税人都面临的风险除少数纳税人第四季度不预缴税款外,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滞纳金,多是因纳税人税款计算与缴纳等错误并少缴纳税款所引发。问题:因为税收违章被追补的税款算不算风险?滞纳金是行政责任风险还是经济负担风险?不申报的法律风险第四季度预缴所得税不申报与不缴纳风险电子申报的纳税人不报送纸质资料时所需要承担的不按期报送申报资料风险。减免税纳税人不办理纳税申报风险偷税法律风险不做小偷易,但不偷税难,难于上青天!偷税法律风险是目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主要法律风险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被加收税收滞纳金与被课处税收罚

5、款。凡经营期超过十年被税务稽查过五次的纳税人,有多少纳税人未被税种机关认定为偷税?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偷税,一部分为属实的偷税,但大多为虚假的偷税。根本策略是搞清楚什么是偷税以便为自己辩解。偷税法律风险什么是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实施了法定的偷税违法行为;造成了法定的偷税后果;具有违法的主观有意。三者缺一不可!有一种观点说偷税(一般违法)不需要主要故意。您认同这种观点吗?思考与分析1、某纳税人在

6、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未对相关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少缴纳税款100万元,那么可否将其少缴纳税款的行为认定偷税?2、某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发现了会计与税法间存在的差异,但故意不对相关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少缴纳税款100万元,那么可否将其少缴纳税款的行为认定为偷税?是筹划还是偷税?某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测算时发现,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标,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未超标,因而即进行转换,将超标的3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转换为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全额进行了税前扣除。请问:这种行为是筹划还是偷税?若干问题分析企业逾期记收入账(跨月份不跨年度记账)是否为偷税?

7、滞后申报是不是偷税?某企业将10月份开出的发票在同年12月份实际收到款项时入账并申报纳税,算不算偷税?结论:因税种不同而不同。对于流转税应当定性为偷税。因为已经具备偷税的构成条件。但是对于企业所得税,则一般不能。理由:偷税是指纳税人超过了法律、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期限不缴或者少缴其应纳税款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税务机关未检查(未处理)之前主动补交了税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偷税?税务方面如何处理?一个观念:纠正错误并不免除法律责任偷税司法解释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国税发

8、〔2002〕146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