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高考浙江卷理科数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2006年高考浙江卷理科数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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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1、西周的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亲亲尊尊。2、周公制礼:周初统治者在夏礼和商礼的基础上,以亲亲尊尊原则为基准,强调徳的要求,进行全面调整,形成包括宗法制,分封制和国家活动等等方面系统的典章制度,以及人们行为规范和婚、丧、冠祭种种仪节,这就是史称“周公制礼”的主要内容。3、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王室衰微,诸侯称霸,礼崩乐坏,周王失控,诸侯国的实力发展不平衡,大国企图争霸,小国谋求自存,大多实行了旨在富国强兵的改革。4、成文法的公布:(1)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是中国首次公布成文法。(2)邓析造竹刑(3)晋国大夫赵鞅、荀寅将范宣子执政是修订的刑书铸于鼎上,这是

2、中国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成文法的公布,革除了旧贵族“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司法专横的弊端,是新兴地主阶级立法的一个主要原则。对于促进封建法制的形成和发展,有深远影响。5、战国时期的各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制原则:缘法而治;刑无等级;以刑去刑,重刑轻罪;法律公开,使民便知。6、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为后世封建法典的建设树立了楷模。包括“正律”,“杂律”,“减律”三部分内容,《法经》共有六篇,即盗、贼、网、捕、杂、具。《法经》首先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盗法是关于打击侵犯财产权方面的法律,贼法是关于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人身安全的

3、法律,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犯罪者方面的法律,捕法是关于捉拿、追捕犯罪者方面的法律、杂法是关于惩罚盗、贼以外其他犯罪的法律、具法是对其他5篇的一般原则规定,类似于今天的总则。地位:李悝在法律方面"撰次诸国法",编成一部《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有系统的封建地主阶级法典。汉《九章律》的制定就以其为蓝本。《法经》的特点及其本质:(1)以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为首要任务;(2)它是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3)体现了重刑主义精神;(4)维护新的封建等级制。7、商鞅以富国强兵为国策,对法治的改革:(1)改法为律,充实法律内容;(2)明法重刑,实行连坐;(3)奖励耕站,重惩怠窃;(4)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4、8、诸侯国法律制度的变化:(一)法律性质的变化:(1)不再是奴隶主统治者的统治工具,而是地主阶级维护其政治经济等利益并反过来镇压奴隶主阶级反抗、镇压农民阶级的武器。(2)维护封建的私有财产制度;(3)用封建的等级特权制度取代奴隶制的等级特权制度;(4)建立和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9(二)刑罚制度的变化:很大程度上沿用了奴隶制五刑,而且在重刑思想的指导下,死刑适用的频度较高,执行的花样翻新,种类繁多。同时根据需要创造了一些较轻的刑罚方法,如罚金邢,徒刑等,赎刑在当时也得到较广泛的应用,可以采用直接缴纳财物的方法。(三)司法制度的变化:国君拥有最高的司法审判权,在中央设有专门执掌司

5、法的官吏,秦叫做廷尉,楚称廷理,地方的司法工作由郡县行政长官兼理。9、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君主独断,法自君出;治道运行,皆有法式;法令由一统。10秦朝的法律形式:诏令、律、程、课。1975年12月出土的《睡虎地秦梦竹简》,绝大部分与法律有关,其中包括《法律答问》、《封诊式》和秦法规。11秦律的基本内容:(1)保护封建政权,严厉镇压侵犯皇权和封建国家的行为;(2)保护封建国家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惩罚逃避徭役、田租、赋税的行为;(3)调整经济关系,保证农林牧渔及手工业的发展;(4)赏功罚过,保证统一战争的胜利;(5)加强吏治,充分发挥国家机器的统治效能。12定罪量刑的原则:(1)以身高确立

6、刑事责任年龄。(2)区分故意和过失。如官吏量刑不当,过失为“失刑”罪,故意为“不直”罪。(3)在侵犯财产罪上,以侵犯财产的多少确定惩罚的轻重。(4)处罚未遂。(5)教唆他人犯罪与犯罪者同罚。(6)共同犯罪加重处罚。(7)诬告反坐。(8)实行连坐。13主要特点:(1)保留有明显的奴隶社会的痕迹;(2)内容丰富,法网严密;(3)刑罚有由重变轻的趋势。14秦朝的生命刑:枭首、腰斩、磔、车裂、戮、弃市、坑、族、具五刑。15秦朝的体刑:黥、劓、斩趾、宫、髡、耐、笞。16秦朝的劳役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侯、下吏、赀戌。17秦朝的流刑:迁、谪; 财产刑:赀、赎;  身份刑:夺爵、废,收

7、,籍没18秦朝的司法制度:秦没有独立的审判机构,朝廷、郡、县三级行政长官就是三级审判机关,皇帝是最高审判官,除皇帝,丞相外,还设有廷尉,是九卿之一。19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1)告诉的形式,一是自诉,二是自告,三是官告,四是他告;(2)注重收集证据,认真进行现场勘验和有关检查。(3)提倡不笞掠而得实情。(4)乞鞫,即要求重新审判。20监察制度:主要机关是御史。御史大夫地位低于丞相而高于廷尉。21、汉代的法治思想:第一时期:黄、老为主,法、儒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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