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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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卫[2010]号关于印发《东山县卫生系统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为了及时、有效控制餐饮环节的食物中毒事故,降低、消除食物中毒事故的危害,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东山县卫生系统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山县卫生局2010年4月29日抄送:市卫生局、县食安办,黄江辉辉常委、朱展发副

2、县长14东山县卫生系统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试行)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有效控制餐饮环节的食物中毒事故,降低、消除食物中毒事故的危害,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山县辖区内餐饮环节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

3、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依法规范,反应迅速;依靠科学,措施有效。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14县卫生局成立县食物中毒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全县食物中毒事故卫生应急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和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卫生应急预案、收集和报送食物中毒事故信息等日常管理工作。2.2专家组与职责县卫生局成立县食物中毒事故卫生应急专家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对较大、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诊断、评定;

4、对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准备、技术方案、调查处理的指导。2.3专业技术机构与职责2.3.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抢救、运送、治疗、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学调查。2.3.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工作,负责一般食物中毒事故的诊断,有必要时或较大、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诊断请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组成员进行评定。2.3.3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食物中毒的现场卫生学调查,对事件的发展采取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撰写食物中

5、毒事故调查报告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终结报告。3. 事件报告3.1责任报告单位14各医疗卫生机构;各镇人民政府;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单位等有关单位。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为责任报告人。3.2接报单位县卫生局(电话5835406)、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电话5868067)、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5889315)。3.3报告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向接报单位报告,接报单位在接报后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分别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一般食物中毒事故,即中毒人数少于30人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县食安办;较

6、大食物中毒事故,即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即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或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3.4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症状、可疑食物、可能原因、采取措施、发展趋势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等。阶段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控制措施、处置进程、事故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等。14结案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调查及检测结果,防治及控

7、制措施,事故处理结果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食物中毒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撰写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并呈报县卫生局;根据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违法事实、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在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撰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终结报告,并呈报县卫生局。4. 事故处理4.1医疗救治工作各医疗机构负责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等。要建立健全首诊负责制,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减小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危害;对诊治的食物

8、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患者都要建立完整的个人病志记录,应当存留好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最好是用药前);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做好食物中毒的临床诊断。4.2流行病学调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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