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人概念无需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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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1月Jan.,2016第38卷第1期ModernLawScienceVol.38No.1文章编号:1001-2397(2016)01-0074-12部门法研究中国的法人概念无需重构梁上上(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摘要:独立承担责任是否为法人的基本特征尚存争议。大陆法系的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不是法人的特征,合伙企业也是法人的观点并不符合实际。法国、日本等国采取广义的法人概念,德国等国却采取狭义的法人概念。法人是“模仿自然人”而产生的法律拟制物,不是自然人的“对应物”。从“自然人—法人”两

2、分法理解法人概念,是对法人概念的误解。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的本质特征。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具有权利能力,均为民事主体。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的根本性特征,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社会组织才成为法人。权利主体与独立责任的关系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普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为典型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但非法人组织具有广泛性与开放性。中国的法人概念是由历史形塑而成的,与德国、美国的概念基本相同,甚至比德国的法人概念更完善,可以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关键词:法人;合伙企业;权利能力;独立责任;

3、当事人能力;其他组织中图分类号:DF51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6.01.07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吗?每当进行涉及民事主体的重大立法时,这些争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民议总会不断重现。早在2002年制订民法典的过程法典的编纂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民法通中,对于如何规定民事主体就有不同的意见。一种则》规定的民事主体为公民和法人。然而,我国民意见是在公民、法人之外规定第三类主体,另一种法学界对作为民事主体制度主要组成部分的法人意见是

4、修改《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法人条件,法人既制度尚存诸多争议。这些争议不但涉及法人的基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组织,也包括承担无限责任的本概念,还涉及法人的具体制度,甚至涉及法人与组织①。在本次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又有学者提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独立承担责任出了重构法人制度的建议。可见,这些争议是民法是法人的基本特征吗?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典编纂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涉及整个民事主体可以成为法人吗?合伙企业属于法人吗?在自然制度的建构,需要从法人的基本概念出发予以深入人与法人之外,还需要存在独立的第三类民事主体研究。①顾昂

5、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说明———2002年收稿日期:2015-11-0212月23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者简介:梁上上(1971),男,浙江新昌人,清华大学法学教上[EB/OL].[2015-07-22].http://wenku.baidu.com/view/授,法学博士。1772687302768e9951e7387a.html.74梁上上:中国的法人概念无需重构与法人,但是在法律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与法人不同一、我国的法人概念及其遭遇的质疑的“其他组织”(有的被称为“非法人单位”)

6、。最为典型的其他组织是普通合伙企业。与法人不同,普通合伙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出资人要对该组(一)我国的法人概念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②“其他组织”在许多法我国1981年公布的《经济合同法》是首次使用律法规中频频出现,其法律地位不断获得确认。例“法人”一词的法律,此后多部单行法中出现了法人如,《合同法》第2条、《著作权法》第2条、《民事诉概念。但是,从基本法律的高度对法人概念作出具讼法》第3条、《仲裁法》第2条、《行政诉讼法》第2体规定的则是1986年的《民法通则》。该法第36条等都认可“其他组织”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可

7、条第1款对法人概念作了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见,其他组织与自然人、法人相并列,已经成为第三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类民事主体。我国目前的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一概念在其他法律人和其他组织。中得到全面贯彻。例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二)我国的法人概念遭遇的质疑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我国通说认为,法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是其根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特性,只有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才能成为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人。

8、但是,不断有人对此提出质疑:独立承担责任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并不是法人的根本特性,只要是依法成立的组织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民法通则》颁布后,我国主能够取得法人资格;且进一步认为,应该借鉴大陆要教科书都照搬了这一法律上的定义①。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法人立法例,对我国的法人概念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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