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考点)

201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考点)

ID:37863826

大小:100.0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9-06-01

201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考点)_第1页
201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考点)_第2页
201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考点)_第3页
201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考点)_第4页
201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考点)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考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建设工程经济工程财务1、法律体系基本框架: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包括:组织法、国籍法、自治法、选举法;②民法商法包括:合同法、侵权法、公司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物权法;③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行政法包括: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环境影响评价法;④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标准化法、审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⑤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⑥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2、法的形式:创制机关的级别、外部表现形式、效力等级、地域效力,(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①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分为基本法律(刑法、民法、诉讼法)和一般法律。建筑法律包括: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建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条例)④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名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⑤部门规

3、章由国务院各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行政管理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3、法的效力等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4、法律之间出现矛盾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出现矛盾由国务院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出现矛盾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使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出现矛盾由国务院裁决。法规与法律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4、建设工程经济工程财务1、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建设法的主体,建设法与法律部门有一定关系,如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建设法与民法商法的关系:民法商法调解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法商法保障措施具有财产性和补偿性,民事商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商事责任形式。2、法人是建设工程活动中最主要的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独立

5、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3、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施工、勘察、设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但建设单位不一定具有法人资格。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法人是建设工程的基本主体、确立了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4、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5、代理的法律特征:须在权限范围内代理、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须具有法律意义(请客吃饭不属于代理)、法律后果归

6、属被代理人。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诉讼)。6、建筑工程代理行为: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工程的承包不得委托代理。招标代理应当具备以下要求:①有从事代理的场所与资金;②有能够编织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③作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库。7、民事法律代理行为: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8、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①代理期界满或代理事务已完;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法人终止。建设工程代理

7、行为终止主要是①②⑤三种情况。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建设工程经济工程财务;表见代理指行为人无权代理但造成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权代理的表象。对于无权代理,如果未经代理人追认,则应由代理人承担责任。1、物权法特征: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具有排他性。物权的种类: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2、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我国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8、,耕地承包经营期为30年。国家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及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3、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和划拨等方式。4、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物权人同意,不得设定地役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