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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熟市卫生局文件常卫预〔2010〕59号关于印发《常熟市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的通知市镇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为迅速、有效地应对放射事故与核事故的发生,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避免和减少因放射事故与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核能和平利用及辐射应用技术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卫生部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核应急预案》、
2、《江苏省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和《常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常熟市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常熟市卫生局二○一○年十月十三日主题词:预防应急预案抄送:市政府办。常熟市卫生局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印发打印:曹可为校对:唐建华共印:55份8常熟市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和依据为迅速、有效地应对放射事故与核事故的发生,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避免和减少因放射事故与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核能和平利用及辐射
3、应用技术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卫生部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核应急预案》、《江苏省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和《常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放射事故和对我市可能造成危害的临近核电厂核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1.3工作方针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遵循“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
4、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1.4基本任务抢救放射事故与核事故中遭受放射损伤和其他伤害人员;指导公众采取正确的放射防护、防病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医学应急保障;向公众提供医学心理咨询,防止或减轻放射事故与核事故对公众的不良社会心理效应与后果;开展事故状态下人员受照剂量监测和辐射危害评价。2核事件与放射事故的分级2.1核事件分级根据核电厂事故对安全的影响把核事故分为7级。特大事故(7级),有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可能有严重的健康影响及环境后果。8重大事故(6级),有放射性物质显著释放,可能需要全面实施应
5、急计划的防护措施。具有场外风险的事故(5级),有放射性物质有限释放,可能需要局部实施应急计划中的防护措施。场外无显着风险的事故(4级),有放射性物质小量释放,公众受到相当于规定限值的照射。严重事件(3级),有放射性物质极小量释放,公众所受的照射只达到规定限值的小部份。事件(2级),安全设施有明显故障,无场外影响。异常(1级),超出许可运行范围的异常事件,无场内、场外影响。2.2放射事故分级根据放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放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放射事故、重大放射事故、较大放射事故
6、和一般放射事故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放射事故(Ⅰ级),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重大放射事故(Ⅱ级),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较大放射事故(Ⅲ级),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一般放射事故(Ⅳ级),是
7、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1市放射事故与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8根据《江苏省核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等规定和放射事故与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需要,市卫生局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放射事故与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省、市核应急工作方针和省、市核应急计划与预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组织制(修)定市放射事故与核事故医学应急预(方)
8、案,组织、指挥或指导市内放射事故与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人员、技术和物资等医学应急保障机制,并保证有效运行和统一调度。3.2市放射事故与核事故医学应急专家咨询组市卫生局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市放射事故与核事故医学应急专家咨询组职能,由市内放射医学、放射卫生、辐射防护和核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对放射事故与核事故级别确定以及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对放射事故与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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