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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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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实施规则介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一部2010年10月目录新版实施规则修订说明新版实施规则介绍CCC认证申请中需关注的问题新版实施规则修订说明新版实施规则修订说明规则发布文件:认监委2010年第27号公告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以下简称117号令)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明确需遵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执行;新版实施规则修订说明在保证认证有效性的前提下,适度放宽单元划分原则;对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变更采取A、B类分类管理,简化变更程序;明确认证技术负责人职责;新版实施规则修订说明明确关键元部件
2、和材料、控制参数及检测要求,提高了可操作性和检测一致性;由认证机构编制《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实施细则》;新版实施规则介绍新版实施规则介绍1.适用范围:按照认监委2007年9号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新版实施规则介绍4.认证实施:4.1.1申请单元划分4.1.1.1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型号、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企业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企业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新版实施规则介绍4.1.1申请单元划分4.1.1.2
3、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完全相同的(以下称系列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新版实施规则介绍4.1.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等;2)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差异说明;4)认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认证机构考核认定证明等材料(需要时);5)中文使用说明书、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6)其它需要的文件新版实施规则介绍4.2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样品4.2.1.1样品选取原则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样品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并且选取的样品应尽可能
4、覆盖系列产品的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不能覆盖时,还应选取申请单元内的其他型号样品做补充差异试验。新版实施规则介绍申请整机认证时,整机内的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应按对应要求单独检测,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的,可免于单独检测,但仍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新版实施规则介绍4.2.1.2样品真实性通常情况,型式试验的样品由认证委托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必要时,认证机构可采取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等抽样方式获得样品。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新版实施规则介绍4.2.1.3样
5、品数量代表性型号样品与补充试验样品在能覆盖申请单元内系列产品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减少补充试验样品数量和补充试验项目新版实施规则介绍4.2.2.1检测标准注:上述标准适用版本及要求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执行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认证委托人应通过查询网站等方式主动获取相关标准版本更新信息和认证检测标准执行要求(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新版实施规则介绍4.2.2.2检测项目1)安全检测项目2)电磁兼容检测项目产品的电磁兼容检测项目原则为GB9254和GB17625.1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注:收款
6、机不适用GB17625.1;电脑游戏机、学习机不适用GB9254、GB17625.1新版实施规则介绍4.2.3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结束后,实验室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允许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视为认证委托人放弃申请;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新版实施规则介绍认证机构/实验室应及时向认证委托人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在其生产企业内能获得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新版实施规则介绍4.3初始工厂检查按照确保产品一致性、促进认证结果持续有效的原则,由认证机构制定相应产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7、实施细则》,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公布实施。此外,还应按照《信息技术产品/音视频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核查。新版实施规则介绍4.3.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新版实施规则介绍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型式试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任一不合格的,认证机构不予批准认证申请,认证终止。新版实施规则介绍4.6获证后的监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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