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阶段辩护方获取证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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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方数据2009年4月第11卷第2期墨南旋I£譬番学报Journalof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LawApr.,2009VoLllNo.2文章编号:1001-2397(2009)02—0097—06论侦查阶段辩护方获取证据的权利陈海平(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摘要:保障侦查阶段辩护方获取证据的权利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强化辩护效果、实现程序正义、完善律师帮助极为关键。对该权利的保障,英美法系国家主要以确认自行调查取证权等直接方式实现,大陆法系国家则倾向于采取

2、证据保全等间接方式.大陆法系国家慎重授权并适"-3限制的做法更值得借鉴。我国不宜直接确认调查取证权,确立证据保全申请权、特定侦查行为律师在场权、侦查阶段律师阅卷权的做法更为适宜。关键词:侦查阶段;辩护方:荻取证据中图分类号:DF793文献标识码:A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辩护方在侦查阶段获取证据的任何权利,曾被寄予厚望的新《律师法》仍然没有明确侦查阶段律师之辩护人地位,也没有明确授权律师在侦查阶段获取证据的权利,甚至没有明确授予律师申请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的权利。①笔者以为,侦查阶段辩护方无获取证据的权利,这只是暂时的,确认这一权利是大势

3、所趋。就这一问题而言,我们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抱以乐观态度和美好期待,但如何配置这一权利尚需慎重研究。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试作探讨。一、侦查阶段辩护方获取证据之必要分析基于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侦查阶段法律帮助制度的有效运作、侦查程序法治化、犯罪嫌疑人人收稿日期:2009—02—15修回日期:2009—03—03.基金项目:河北省教育厅2008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侦查阶段法律帮助制度研究”(SZ080102)作者简介:陈海平(1979一),男,甘肃渭源人,燕山大学文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博士生。权保障等考虑,笔者主张赋予侦查

4、阶段辩护方获取证据的权利。理由在于:(一)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需要侦查阶段是查明案件事实、获取证据的关键阶段,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的收集深刻影响着审判结果,因此,与其说审判阶段决定被追诉者的命运,不如说其命运在侦查阶段就已经被决定了。立场迥异于侦查机关的辩护方,由于涉及切身利害关系,有动力也应该有权利寻求为自己辩护的有力证据。这种站在对立立场上的证据收集必然有利于案件事实的及早发现,有利于错误案件及早退出刑事诉讼程序,还能提高侦查效率、避免因不当追诉而过度影响犯罪嫌疑人的正常生活。(--)在冲突剧烈的侦查阶段,寄希望于侦查机

5、关一并收集有利于辩护方的证据过于理想化①有关律师获取证据的权利规定于新《律师法》第35条,该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97万方数据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侦查机关以收集有罪证据为其基本目标,尽管《刑事诉讼法》要求其必须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但天然对立的立场、竞争对抗的关系决定了这种寄希望于对方“良心发现”的法律设置太

6、过理想。“杜培武杀人案”、“佘祥林杀妻案”等典型冤错案件一再证明:控诉方总是习惯于对有利辩护方的证据甚至关键证据视而不见。如果赋予辩护方获取证据的一定权利,控诉方将不再那么“为难”,辩护方也将不再那么“难过”。(三)它是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基础律师在侦查阶段代为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要求变更强制措施都需要一定的证据支撑。没有一定的证据,前述权利将极难有效实现,提供法律帮助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如果继续这样下去,律师在侦查阶段除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自我辩解外,对于侦查机关不予收集或很少收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无罪、罪轻等证据则无

7、可奈何、束手无策。仅凭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根本无法与侦查机关抗衡,不经过必要的调查、不收集初步证据、不了解案件事实,又如何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呢?又以什么理由申诉和控告?因此,代为申诉和控告等权利因缺乏证据支持流于形式,律师的法律帮助大打折扣,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利将沦为一纸空文。(四)它是强化辩护效果的最佳武器虽然立法并不要求辩护方提供证明无罪、罪轻等证据,但如能提供此类证据,必然能强化辩护效果。取证的关键时机是侦查阶段,现行法律虽然赋予了律师在侦查终结后的调查取证权,但由于案件早已时过境迁,证人证言已难准确收集,物证已难取得,很多证据可能因

8、灭失、毁损而难以获得或丧失证明力,从而使辩护方在庭审中极为被动,甚至直接导致了辩护的失败。(五)它是实现程序正义的有效形式程序正义要求诉讼手段、诉讼方式具有正当性、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受到平等对待。对于程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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