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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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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的时效和管辖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民事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的。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注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
2、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在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民事诉讼的管辖一、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
3、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我国的法院有四级,除最高人民法院外,每一级都有许多个,因此,在解决了某一纠纷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后,接着就需要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纠纷作进一步划分,将它们具体分配到各个法院。这意味着需要做两次分配:第一次分配发生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通过分配明确四级法院各自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二次分配是在第一次基础上进行的,也是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的,任务是将通过第一次分配划归本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进一步分配到同一级中的各个具体法院。管辖制度正是通过这样的分配来使民事审判权得到具体落实的。管辖的主要原则【原告
4、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的例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管辖中的特殊情况1.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
5、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3.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例王男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案例:王男为包头青山区某行政机关会计。1987年,王男与李女结婚,两人户口均在包头青山区。1990年8月,王男因贪污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年9
6、月8日判决生效,正式交付执行,王男被送往呼和浩特市某区监狱劳动改造。1992年3月,王男之妻李女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1992年9月,王男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起了离婚的念头。1、王男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2、设本案中李女想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一人民法院起诉?1、王男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3款规定,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
7、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原告王男被监禁,被告李女被劳动教养,所以应当以后一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被告李女于1992年5月被劳动教养,到1992年9月王男起诉时尚不满1年,所以,本案应当由被告李女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王男应当向包头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2、设本案中李女想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一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4项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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