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地税热点问题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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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地税热点问题政策解读2012年11月05日  来源:市地税局  一、单位取得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后销售的,应如何计算营业额?  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个人领取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

2、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土地,是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2011年度内抵扣不完的,按

3、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四、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哪些车船免征车船税?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三条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购置的新车船如何缴纳车船

4、税?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六、机动车辆丢失后可否退还已缴纳的车船税?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

5、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七、车船税的纳税年度如何确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其车船税应如何处理?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本条例自2012年

6、1月1日起施行。  (编注:以上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若政策有更新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八、提供家政服务有何税收减免新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九、可免征营业税的家政服务收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规定,本通知所称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

7、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本通知所称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原单位开具

8、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十、企业发生的利息,是否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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