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PC.107 (49)决议《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1]

MEPC.107 (49)决议《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1]

ID:37827665

大小:627.28 KB

页数:62页

时间:2019-06-01

MEPC.107 (49)决议《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1]_第1页
MEPC.107 (49)决议《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1]_第2页
MEPC.107 (49)决议《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1]_第3页
MEPC.107 (49)决议《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1]_第4页
MEPC.107 (49)决议《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1]_第5页
资源描述:

《MEPC.107 (49)决议《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MEPC.107(49)决议(2003年7月18日通过)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本委员会职能的第38(a)条,注意到1992年10月30日通过的MEPC.60(33)决议,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其第三十三届会议上以此决议通过了经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并提请各国政府在其认为合理可行的最大可能范围内予以采纳和执行,将执行结果报告本组织,还注意到《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1

2、6(5)条的规定,其中提到上述技术条件,认识到技术的进步,以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1992年通过并于1993年7月6日生效的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I操作排放要求的修正案,在其第四十九届会议上审议了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员会根据《73/78防污公约》附则I的要求制定的《修订的指南和技术条件》,1.通过《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中,取代MEPC.60(33)决议中的建议;2.提请各国政府:(a)实施该《修订的指南和技术条件》并予以执行,使2005年1月1日或以后装船的设备在合理可行范围

3、内符合该《修订的指南和技术条件》;和(b)向本组织提供关于其在执行中所获经验,尤其是关于对照该《技术条件》所作设备试验获得成功的信息;3.要求秘书处根据收到的信息,保持和更新一份认可设备清单并每年一次将其分发至各国政府;和4.并提请各国政府签发如该《技术条件》5.2.1所述的合适的《型式认可证书》,并将他国政府授权签发的此类证书视为与其签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1/29附件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目录1引言2背景3定义4技术条件5防污染设备型式认可试验技术条件6安装要求附件第1部分–15ppm舱底水分离器型式认

4、可试验和性能技术条件第2部分–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型式认可试验和性能技术条件第3部分–防污染设备型式认可环境试验技术条件第4部分–含油量测定法第5部分–书面认可证明附录1–15ppm舱底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证书附录2–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型式认可证书2/29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1引言1.1概述1.1.115ppm舱底水分离器的技术条件被认为适于结合油性舱底水和来自燃油舱的压载水使用,这是由于燃油舱容量较小或中等,且受制于需避免排放含油量超过15ppm的油性混合物。1.1.2认识到为处理液货船的液货舱流

5、出物而设计的大容量分离设备的开发和试验有特殊的问题,该设备不需按本技术条件试验。不应妨碍此类设备的开发和试验,各国主管机关应有所准备,当在此情况下认为有必要时同意偏离本技术条件。1.1.3应意识到,15ppm舱底水分离器须能处理来自机器处所舱底的一切油性混合物,并要其对船上可能携载的各种油都有效,令人满意地处理相对密度极高的油或以乳状液形式出现的混合物。清洁工作所用的清洁剂、乳化剂、溶剂或表面活性剂可能会使舱底水乳化。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这些物质在船舶舱底水中的存在。由于乳化舱底水始终有可能存在,15ppm舱底水分离器须能分离乳状

6、液中的油,使其流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1.1.4若有一个类别的15ppm舱底水分离器需要按照本技术条件认证,其设计相同,但容量各不相同,主管机关可接受对该类别中的两种容量进行试验,不用对每种规格均作试验,但实际所作的这两次试验应针对该类别中最小和最大的型号。培训1.1.5船舶员工的培训应包括熟悉该设备的操作和保养。保养1.1.615ppm舱底水分离器和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这套系统的常规保养应由制造厂在配套的操作和保养手册中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常规保养和修理保养均应作记录。1.1.7本《指南和技术条件》中所指规则系指《73/

7、78防污公约》附则I中的规定。1.2目的1.2.1本《指南和技术条件》包括第16条所要求的防污染设备的设计、安装、性能和试验要求。1.2.2本《指南和技术条件》的目的是:.1对第16条的要求作出统一解释;.2协助各国主管机关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装设的防污染设备,确定合适的设计、结构和操作参数;3/29.3规定防污染设备的试验和性能要求;和.4为安装要求提供导则。1.3适用范围1.3.1本《指南和技术条件》适用于:.1在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所设装置;和.2按合理可行的范围,在2005年1月1日以前安放

8、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于2005年1月1日或以后所设的新装置。1.3.2A.393(X)和MEPC.60(33)决议通过的《指南和技术条件》不适用于新的本《指南和技术条件》所适用的船舶。1.3.3在2005年1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