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818826
大小:40.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5-31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实现收结案的良性循环,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市中院《关于全市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院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执行案件流程管
2、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考评、审判委员会会务、审判执行工作数据统计等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应当严格各项管理措施,增强管理的系统性、公开性和时效性,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有序的进行。第三条本院有关审判执行工作数据统一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计上报或公布。第二章立案、分案管理第四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立案庭应当在收到起诉状、执行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的同时,将有关案件信息完整、准确地输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立案庭应当在决定
3、立案之日起2日内将电子档及全部案卷材料移送有关业务部门。各庭、局、室负责人或内勤应当2日内接收电子档,并指定案件承办人;每月15日当天的必须当天处理完毕。第五条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的立案、诉前保全均由立案庭统一审查。立案人员应按照立案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原告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要求原告提供被告明确地址,原告是自然人的,除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本人应当到场。原告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场,委托人代为起诉的,应严格审查受委托人委托手续及起诉材料真实性。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办理
4、立案手续。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要求原告签送达地址确认书。对不能当场受理的起诉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告知当事人理由,依法作出处理;对起诉材料或手续不完备的,给予必要指导。对敏感、疑难复杂等案件的立案,应报告立案庭负责人审查同意,必要时由立案庭负责人报院领导同意,直至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基层法庭严格按辖区审理、执行主要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在其辖区的案件,不准跨辖区办案。立案庭直接立案的属基层庭办理的案件转基层庭办理。对属本法庭辖区的案件基层法庭可接收来诉材料,由法庭内勤到
5、立案庭审查立案。基层庭执行案件中有评估、拍卖财产、赴外地执行的案件,移送执行局办理。一案多被告案件应以主要被告居所地或争议最密切联系地确定管辖。基层法庭遇情况紧急须及时办理立案手续的,可电话告知立案庭网上立案。基层法庭审理中的民商事案件因追加当地政府为当事人等特殊情况需移交民庭办理的,由院领导审批后交三个民庭轮流办理。机关三个民庭随机轮流分配办理城区(含平桥乡)的民商事案件和当事人不在基层法庭辖区的案件。在法庭辖区内当事人涉及当地政府、重大影响案件以及诉讼标的3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机关民庭轮流办理
6、。机关三个民庭实行轮留分配办案,由立案庭将应由机关民庭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每三案为一组随机摇号轮流分配到三个民庭(每工作日下午5时前通知三民庭内勤现场摇号分案)。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按3:3:1的比例依序摇号分配到城南法庭、三个民庭、行政庭办理,一起事故造成多人损害的,先后分别起诉的,由最先办理的审判庭统一审理。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团体诉讼、管辖有交叉的案件一般应摇号分配,必要时由院领导决定调剂,院长调剂的个案在摇号时减去相应的案件数。(解除挂户、支付令等成批案件五件算一件,破产案件一案算
7、五件)。第六条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审查案件由行政庭先行审查后统一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审查案件由行政庭办理,非诉执行案件由执行二局办理。第七条刑事案件由公诉机关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由刑庭办理。第八条申请执行案件的立案应由原审判庭确认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三个民庭办结的案件、刑事有执行内容的案件由执行局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统一到立案庭办理立案登记手续,统一由执行局执行。第九条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由原业务庭、局决定(以庭、局长签字为准)后送技术室,技术室统一到立案
8、庭办理立案手续,由技术室办理。第十条再审案件的复查、再审由审判监督庭审查后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由审判监督庭办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在提审、再审裁定(决定)送达的次日立案,其中公告送达的在公告期满的次日立案,委托送达的在收到受托单位退回送达回证的次日立案。第十一条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的,由立案庭统一登记编号后交有关庭重审(基层庭被发回的由民庭轮流重审,民庭被发回的,由三民庭交叉轮流)。行政庭发回案件由审监庭审理。第十二条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一般按照随机循环分配的原则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