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考试讲义

审计师考试讲义

ID:37808530

大小:299.55 KB

页数:78页

时间:2019-05-31

审计师考试讲义_第1页
审计师考试讲义_第2页
审计师考试讲义_第3页
审计师考试讲义_第4页
审计师考试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审计师考试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审计专业相关知识考点串讲2012审计师考试张敬富§7票据法和证券法考情分析:本章分值一般在3-7章,综合分析题有涉及,属于本部分较重要的内容。7.1票据法(掌握)一、票据法概述(一)票据的概念及其特征票据法所指的票据,是狭义的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货币债权证券(凭票据可以获得钱)2.票据是严格要式证券(与无因性和流转性相关)3.票据是流通证券(到期前可背书转让)4.票据是无因证券(独立,与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即英雄不问出处)5.票据上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在,权利在)(二)票据的作用1.支付作用(最基础)2.汇兑作用3.信用作用(背书越多越有信用)4

2、.融资作用(汇票可以贴现)(三)票据的种类1.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2.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3.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四)票据法的概念及特征票据法特征:1.强行性特征:种类法定、严格要式2.技术性特征(五)票据法律关系A、定义:简称票据关系,指票据当事人依据票据法律规范所形成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B、票据法律关系由主

3、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1.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指通过实施票据行为,取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特别提示】: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持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等【特别提示】:票据当事人分类:(1)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指依票据出票行为而直接产生的当事人,有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注意: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付款人也是出票人,因为自己付款)。非基本当事人—指在票据签发以后基于其他票据行为参加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如背书人、保证人等。(2)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指有权请求支付票载金额的权利人,包括收款人和持票人。债务人

4、—指有义务向持票人支付票载金额的责任人。其中:债务人又可以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①主债务人是指负有付款义务的债务人,如汇票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等;②次债务人是指负有担保付款义务的人,如汇票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3)前手和后手凡票据上位于某一特定当事人之前的当事人称为前手,位于其后的当事人则为后手。2.票据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票据记载的一定数额的货币。3.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票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票据权利和承担的票据义务。(六)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指由票据法规定,与票据行为有密切联系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1)票据返还:对恶意或

5、者重大过失的持票人,正当权利人有要求返还的请求权(2)利益返还:持票人因时效或记载事项不能实现债权时可要求出票人和承兑人利益返还(也就是票据时效已经到了,但是还有债权债务关系)2.票据基础关系:又称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指民法上与票据有关但非基于票据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类关系不是票据法律关系,而是产生票据法律关系的原因和前提条件。它是产生票据关系的基础,故称为票据基础关系。主要有两种:A、票据原因关系:如买卖、担保、借贷、赠予、票据B、票据资金关系:(七)票据行为1.票据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票据行为—指能够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要式法律行为,即以承担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出意思表

6、示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保证、承兑等。【特别提示】:承兑是汇票所独有的行为。票据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2)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3)票据行为具有文义性(4)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某一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有效。如伪造等)2.票据行为的种类票据行为可以分为主票据行为和从票据行为两大类:(1)主票据行为,又称基本票据行为,是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发生的行为。主票据行为仅指出票行为,它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包括签发票据和交付票据两个行为。(2)从票据行为,是指能够引起票据关系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包括背书、承兑、保证等。3.票据行为的

7、要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A、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包括行为人的票据行为能力和票据意思表示两个方面。(1)票据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有效行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的票据行为是无效行为,其票据行为需由其代理人代理进行方为有效。法人的票据行为能力没有限制。(2)票据意思表示票据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法,否则不发生效力。B、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指票据行为除了应具备实质要件外,还必须依据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进行,才能产生票据效力。形式要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