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乐昌市利用社会资金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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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镇人民政府,乐城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乐昌市利用社会资金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12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乐昌市利用社会资金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局、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办公发[2008]106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4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韶府办[2009]140号

2、)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第二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将未利用地、园地(不含可调整园地)、山坡地以及建设用地改造成耕地的项目。第三条社会资金与适用范围:社会资金,主要是指除政府财政投资以外的资金。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项目适用本实施方案。第四条乐昌市补充耕地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第五条项目申报原则:(一)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耕地

3、的生产、生态双重功能,防止水土流失,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四)优先选择土层较厚(土层厚度大于40cm),并具备有效灌溉和农作物种植条件,对环境生态影响较小的未利用地、园地、山坡地开发整理为耕地。(五)土地权属单位同意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六)江河水源保护范围,土地权属有争议,灌溉水源与道路交通无法保证以及坡度大于25度以上园地山坡地等,不得用于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七)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八)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韶府办[2009]14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耕地开垦工作的通知》

4、(韶府办[2009]206号)的要求,我市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中不高于60%的图斑、地块属韶关市级投资开发的范围,投资开发韶关市级的图斑、地块需投资者自行取得韶关市级的同意。第六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补充耕地工作,属于投资者的耕地指标可以按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偿转让,但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第二章成立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设计评审机构第七条(一)为使项目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林业、发改、监察、审计、建设、水利、环保、劳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补充耕地工作领导小组。(二)成立由市国土资源、农业、林业

5、、水利部门组成的补充耕地验收小组,对补充耕地进行初验。(三)成立由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农业、林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组成的项目工程验收小组,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第八条为使项目设计合理,建立项目设计评审机构。评审机构的组成人员由乐昌市补充耕地领导小组确定。具体项目设计方案是否合理从项目设计评审机构中随机抽取5名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第三章前期审核和规划设计第九条在对适宜开发整理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市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后备资源的状况,编制我市专项规划,并造册登记耕地后备资源地块,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6、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规划连同耕地后备资源地块资料及时上报省级和韶关市级以上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环保、财政部门备案。第十条每年11月底前,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本地区下一年度补充耕地计划上报韶关市级以上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第十一条项目的申报和前期审核(一)社会投资者申报项目的条件及申报资料1.项目申请报告书(附上个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告书内容应包括选择地块的详细地址,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范围、地类、面积等。2.投资者选择的地块,必须是我市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的地块,而且符合专项规划及我市补充耕地计划,并经我市补充耕地工作领导小

7、组批准。3.项目所在地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或专项规划图(局部图);4.土地权属证书复印件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5.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标准分幅图)和项目地类表;6.1︰10000或者1︰2000地形图;7.土地权属单位(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村委会)及承包经营者同意开发整理的书面意见(由投资者负责提供)。8.项目实施前项目区的图片资料(主要是相片,不同位置四张粘在A4纸上)。(二)前期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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