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审核和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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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审核和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核(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审核)事项名称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审核和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核(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审核)实施机关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类型□马上办R网上办(R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R一次办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版)第三十一条第三款;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5)14号)第三条。办理条件1.政府重视,群众同意,资金有保障,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项目实施所需的路、水、电等基础条件已经具备或相关工程

2、正在建设,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和资金已经落实,可保证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2.土地整理项目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各行政村应相邻,集中连片,建设规模一般不超过15000亩;3.土地开发项目规模不低于50亩,开发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坡度低于25°,海拔一般不超过3000米,具备道路通达和水源保障条件。河滩地开发必须具备达标的防洪河堤,或经批准建设达10年一遇标准的防洪堤坝工程。申报材料1.申请;2.勘测定界报告;3.项目规划设计报告;4.预算书;5.项目规划设计图及单体设计图;6.专家评审意见;7.土地权属证明。办理流程行政相对人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窗口

3、或行政许可网络平台提交申请材料(要件形式审查)(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科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踏勘(8个工作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窗口取件(1个工作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的,集中受理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审核不合格的,行政审批科出具不同意意见书,并说明理由。(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科出具书面同意意见(1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省政府审批时间)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承办机构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咨询方式0827-528

4、0407监督投诉方式1.市长热线:0827-123452.巴中市纪委信访室:0827-123883.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3339039,办公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4.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827-5280408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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