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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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互联网产生40多年来已成为世界上最迅捷、最广泛的信息传播媒介,已越来越多地影响和改变了我们日常生活。随之而来的,各种基于网络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基于网络的不稳定、易破坏、可修改等特性,通过公证方式保全网络证据正被越来越多的作为预防和解决网络纠纷的有效法律途径之一。根据《公证法》及相关规定,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法》规

2、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有类似规定,即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由此可见,经公证保全的证据凭借法定的公信力,以令人信服的证明力,能有效地预防纠纷,更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网络信息的易更改、删除、

3、复制等特点,传统公证视野中“眼见为实”的观点已不再那么可靠,加之网络技术较强的专业性,往往使得通过传统作业模式制作的公证书受到强烈地质疑,严重影响了公证公信力。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注意办理网络保全公证的地点。为最大程度的避免公证处外出保全取证所导致的利害关系人对网络证据真实性怀疑,笔者建议尽可能在公证处使用公证处的电脑及上网条件进行保全,不要随便到公证处以外去进行保全操作,同时公证员办理公证时应在现场记录中对地点、时间、参与人员、网络连接设备、连接方式、连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整个保全操作尽可能由公证员或公证处人员进行。   为了

4、最大限度的防范当事人恶意或是隐秘操作或是公证员经验不足导致的证据瑕疵,以及对公证处和公证员带来的风险,笔者建议整个取证过程应由公证员或公证处人员操作完成。在办理该公证前,一般先请申请人事先提供详尽的书面操作流程和说明,公证员对操作流程进行审查,对涉及电脑操作技术的内容请专业技术人员予以确认。完成审查后,在取证时,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操作流程操作,必要时请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同时公证员在现场记录中对整个操作过程应作详细的记录,必要时可以对保全过程进行录像。对电子证据固定方式的选择。    由于网络保全的证据为电子证据,除具备一般证据的特

5、征外,还具有多重性、可修改性、可灭失性和技术性等特点。通常有如下类型:网页页面、图片文件、程序文件、多媒体文件。对于一般的网页页面和图片文件,通常采取实时打印的方式进行固定保存。这种方式操作比较简单,涉及的中间环节较少,直接使用浏览器中的打印功能即可实现。需要注意的是,打印前应设置好打印机的参数,保证页面能被全部打印,必要时也可采取缩小比例后打印。对于网页中嵌有FLASH或其他网页插件的页面,采取截屏、使用第三方软件记录页面或是对电脑操作的全过程现场摄像的方式予以保全,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反应和固定网页的状态。对于程序文件和多媒体文件通常采取复制的

6、方式进行固定保存,即将数据原样复制到物理存储介质(如移动硬盘或光盘)中保存。在使用移动硬盘或U盘等设备时,应事先对该电子设备进行“洁净处理”,即通过对存储介质采取“格式化”、“杀毒”等方式确保所保存的数据真实性以及数据来源的唯一性。其次,对保存后的数据应重新打开检查质量并再次进行病毒检测。对于用光盘介质来保存电子数据的,应根据电子数据的类型和数据大小来选择物理介质(CD盘或是DVD盘),这样即经济又避免技术上所带来的障碍,如对于视频等多媒体数据最好使用DVD盘刻录保存,防止出现无法读取的情况。光盘刻录后,应及时密封。    公证员应对固定保存证据

7、的过程进行全面详实的工作记录。包括保存方式、储存设备类型、电子设备的“清洁性检查”、文件下载时间、光盘刻录时间、光盘刻录份数等等。在取证过程如遇到停电、网络信号中断、下载过程中断等情况,也应如实在工作记录中记载。    尽管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公证机构可以进行证据保全业务,国内多家公证处对此业务领域进行了大量探索,但总体来说,对这个业务领域的全面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络证据自身特点给证据保全公证操作上带来技术难题。司法实践中,现在大多数网络案件中的证据多为电子数据,所谓电子证据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储存在

8、计算机硬盘、磁盘介子中的可读信息资料,也就是人们经常提及和使用的电子文件。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非常重要。但电子数据与传统的证据类型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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