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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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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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界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根据《界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农保中心)具办,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所)经办,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代办,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

2、关系转移接续、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等环节。   第四条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五条 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费,缴费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20日。   第六条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选档预缴费制,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愿选

3、择其中1档参保缴费,一经选定,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得变动。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七条 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重度残疾人员须携带新换的残疾证)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所有身份证明需要留存复印件。各村(居)安排1名协办员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人员参保,填写《界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委会审核后,协办员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在每月20日前上报到劳动保障所。   第八条 经劳动

4、保障所初审无误后把参保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劳动保障所负责人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填写《参保人员花名册》,同时上报电子版,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市农保中心。   第九条 市农保中心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无误后,对参保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备案。   第十条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委会或劳

5、动保障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界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劳动保障所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审核人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每月25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保中心。市农保中心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并将相关资料归档备案。 第三章     保险费收缴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应于规定时间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城乡居居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也应缴纳本年

6、度的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 市农保中心于每月月末前将当年新增参保人员,需更换银行存折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指定的金额机构,由金融机构为其制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   第十三条 市农保中心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市农保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金融机构在扣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信息、资金到帐凭证等反馈给市农保中心。市农保中心核对无误后,将扣款额计入个人帐户,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同时应于月底前将所收缴养老保险费划入市财政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

7、金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对停缴期的保险费,可自愿补缴,但不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劳动保障所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保障所对补缴资格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上报市农保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通知补缴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新农保专用存折,应在当月月底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银行。 第四章     待遇支付    第十五条 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凡在1949年12月31日前出

8、生的农村居民,在195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城镇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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