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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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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国税系统兼职教师济宁市国家税务局刘溟企业所得税主要优惠项目及资产损失政策介绍1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类别2、减计收入3、加计扣除4、减免所得额7、抵免所得税5、减免税6、创业投资抵扣所得额1、免税收入2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的主要内容1、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3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的主要内容2、减计收入包括: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4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的主要内容3、
2、加计扣除包括: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从业人员支付的工资。5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的主要内容4、减免所得额包括:免税所得;减税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6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的主要内容5、减免税包括: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过渡期税收优惠。7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
3、优惠事项包括的主要内容6、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7、抵免所得税额包括: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8税收优惠免税收入1、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财税[2009]122号文件3、财税[2009]123号文件4、鲁国税函〔2010〕28号文件5、国税函〔2010〕79号文件9税收优惠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
4、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10税收优惠免税收入财税[2009]122号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
5、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11税收优惠免税收入财税[2009]123号对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6、,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12税收优惠免税收入财税[2009]123号对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7、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3税收优惠免税收入鲁国税函〔2010〕28号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分别于每年的2月底(2010年3月底)和10月底向山东省国
8、税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市级(含市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其免税资格申请和资料报送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14税收优惠免税收入国税函〔2010〕79号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明确如下: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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