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教育监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

东莞理工学院教育监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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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理纪〔2008〕2号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教育监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院内各单位:《东莞理工学院教育监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业经学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东莞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2008年3月19日—8—东莞理工学院教育监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教育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建立督查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广东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监察专员办公室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查工作要以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中心,以决策督查为基础,以专项督查为重点,注重效能建设和勤政廉政

2、建设,深化督查调研,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第三条督查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开展督查工作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督查事项应全面、准确、客观,督查结论要实事求是。(二)分级负责原则。各单位、部门按照分级、分类归口管理的原则开展督查工作,学院纪委要加强协调指导,保证督查事项的落实。—8—(三)质量效率原则。督查事项要认真按程序办理,严格履行立项、交办、承办与转办、催办、报告、审核等程序。督查工作要注重质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安全保密原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对督查事项及其办理情况要严格保密,对相关资料要注意保管,不丢失、不外传。第二章领导机

3、制和工作机制第四条学院纪委在省教育纪工委、市纪委的领导下开展督查工作。第五条成立东莞理工学院教育监察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督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范围是:对上级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大、重要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上级机关、领导有关案件和案件线索批办件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学院各单位按时完成督查任务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协调解决督查过程中的问题等。—8—第六条督查工作坚持分工负责和协调配合相结

4、合。督查办公室为开展督查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向承办单位、部门交办督查事项,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掌握督查事项进展情况,向上级机关或领导报告督查结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协调做好督查事项的相关工作。第七条建立督查事项台账制度。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督查件,统一转交督查办公室负责登记。督查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按领导批示分别转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督查办公室应认真做好督查事项的登记、归档工作,建立和完善统一督查信息资料库。第三章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第八条督查工作程序。(一)立项。督查办公室对收到的领导批示件或上级机关交办件,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教育监察督查办公室督查事项呈批表》,报学院纪委书记审

5、批后立项,即启动督查程序。(二)交办。督查办公室向承办单位发出交办通知书并附相关材料。对需要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应指定主办和协办单位。—8—需要报送结果的应提出时限要求,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属于案件线索核查类的,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完成。属立案查处的,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完成。(三)承办与转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专项登记,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承办单位应按照交办单位提出的要求和时限,对督查事项进行核查落实并报告结果。(四)催办。督查事项交办通知书发出后,督查办公室应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需要报送结果的,可在办理期限前,通过电话或发催办函的形式进行催办。承办单位无法按期办结的,必须

6、说明原因,并提出继续办理的意见和措施。(五)报告。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除以书面形式向交办单位报告外,必要时也可当面报告。督查报告应坚持一事一报的原则,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批、加盖公章后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领导同志批示开展工作的情况;督查事项核实的基本情况,督查事项的定性及认定;相关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处理意见,相应的整改措施及经验教训等。对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督查事项,由主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后报告办理情况。(六)审核。—8—督查办公室对办结报告应严格审核,主要审查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补

7、办或重新办理。对审核通过的办结报告,督查办公室应按督查件的内容和领导批示,报送有关院领导审阅,需报送上级机关的以学院或学院党委、学院纪委的名义按规定程序报送。第九条督查工作方法。(一)电话督查。对于一般督查事项,督查办公室可通过电话直接与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了解情况,掌握办理进度或督促按时办结。电话督查应做好记录。(二)发函督查。对于重要的督查事项或超期未结的督查件,发函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结。(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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