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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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为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在各学院(部)院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各专业及教师进行,教务处负责宏观调控、检查、指导和监督。第三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2、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学期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超过一学期的课程则按实际授课学期,讲授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毕业实习、毕业实践报告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德育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五条课程考核原则上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先进行课程注册登记,未进行课程注册

3、登记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第七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可以根据课程性质,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个别质疑、平时测验、课堂提问、调查报告、闭卷、开卷、设计等方式进行,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确定,所在学院(部)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考核方式应在方案中进行规定,要求每个专业50%以上的课程采取口试、技能测试等形式,直接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第八条课程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第九条大学英语第

4、二学期参加高等学校应用能力A、B级考试,第三学期专业基础英语由应用外语学院和各学院联合考核。计算机基础第二学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第一学期期末进行报名。第十条形势与政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体育活动、国防军事教育、入学教育、政治思想理论课实践等以考勤为主进行考核。第十一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原则上第1至4学期要安排3门主要课程(含需要考试的课程)转入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之前的周末考试,其他课程都随堂考试,第5学期所有课程在第16周前考完。第十二条各学院(部)在制定学生课程考核计划时,可将学生

5、在科研创新、学科竞赛、文艺创作、体育、社会实践活动和职业资格证书等中取得突出成绩者,直接作为学生的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中,奖励学分累计不超过10分。第十三条笔试题量为90分钟,笔试难度以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为宜。第十四条笔试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本课程任课教师将试题库及评分标准交教务处,由学校统一抽题进行考试,学时学分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必须采用同一套试卷。第十五条各学院(部)应加强各门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建设;没有试题库、试卷库的课程每学期末应拟定两套试卷(即A、B卷

6、),同时制定评分标准,由各学院(部)选取一套作为考试卷,另一套为补考卷。第十六条学生参加期末课程考核(含补考)必须携带校园一卡通或有效身份证;参加国家级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暂无身份证的学生,必须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带相片并盖有骑缝章的户籍证明。第三章成绩记载与评定第十七条课程成绩一般采用100分制记分,当学期成绩出现小数时一律向上进为整数,实践性教学环节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与100分制的关系:≥90分记优秀,80-89分记良好,70-79分记中等

7、,60-69分记及格,<60分记不及格。第十八条为考核学生学习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按学生考核成绩进行折算,绩点具体折算方法如下:100分制成绩折算100分制成绩相应基点五级制成绩相应基点100分590-99分4.0-4.9优秀4.580-89分3.0-3.9良好3.570-79份2.0-2.9中等2.560-69分1.0-1.9及格1.5低于60分0不及格0第十九条平均绩点的计算方法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绩点数平均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相应绩点)/∑所修课程学分平均绩点取小

8、数点后二位数,每学期累积计算一次,作为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依据。任意选修课程只记成绩和学分,不列入平均绩点计算。平均绩点可作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自修的依据。第二十条课程成绩原则上按期末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经各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调整两部分成绩的比例)计算。学期内学生平时成绩(包括考勤、学习态度、作业、实验、课堂提问、平时测验、技能测试等方面)有三分之一未交者或缺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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