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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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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财经大学期末考试经济法单选1X16=16分多选8X1=8分分析辨析20简答4个案例分析4个1单选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信息n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n(一)普通合伙企业n1、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n2、法律特征:n(1)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共同合作组建而成。n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n(2)合伙企业是建立合伙协议基础上
2、的,即建立在合同关系基础上。n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共同订立,以书面形式。n(3)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是合伙企业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不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投资以及企业积累的财产为限,当企业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或者全体合伙人要求情场全部债务n(4)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不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n(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n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主要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注册为企业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它解决的一个
3、主要问题是:就是在这些专业人员执业过程中,如果某个或几个合伙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时,这些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没有责任的合伙人,仅以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限来承担责任。n采取这种形式的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n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n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n不足清偿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n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n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
4、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n由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就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除执业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外,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该风险责任无疑只能由执业合伙人和债权人承担。为了保护执业合伙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责任保险。n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n(1)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n(2)有书面合伙协议。n(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n(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n(5)法
5、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不得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标注¡°普通合伙¡±或“特殊普通合伙”字样。n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需要评估作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n(二)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n1、由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n2、合伙协议未约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n3协商不成的,
6、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n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n5合伙协议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n6合伙协议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不得对抗债权人,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合伙人,可依合伙协议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三)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7、。•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n(二)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n1、(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n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企业财产清偿,n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n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n2、(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无代位权)n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
8、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n(合伙人个人债务人无抵销权)n合伙人的债务人,也不得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n(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也无抵销权)n3、(合伙人的债权人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追索权)n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n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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