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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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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高中起点本科)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管理办法(高中起点本科)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所属的重点综合大学,根据教育部文件(教高[2000]12号)《关于对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我校成为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据此,我校可以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本、专科学历学位教育以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并且按规定享有多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根据学校的办学要求和条件,自行规定入学标准和考试、录取
2、方式,自行确定招生地区和招生规模,有权自行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文凭和学位。为落实教育部通知精神,保证远程教育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创建一流网校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七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师范大学远程教育的特点,特制定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简称高起本)学籍管理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各
3、远程教育校外教学站(以下简称教学站)负责组织学生的注册工作。注册学生以学院录取名单为准,且注册名单报学院批准后注册方可有效。第二条经学院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按学院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一般设在教学站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形式向教学站请假,教学站将请假情况汇总后报学院备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1个月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准予注册,取得学
4、籍,颁发学生证。经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追查。第四条未报到注册的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的,本人需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所在教学站报学院批准,可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次年开学前一个月内,向教学站提出入学申请,报学院批准,并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医疗单位证明的,经教学站校医院复查合格,随下一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
5、学资格。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开始时学生必须按照教学站的日期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所在教学站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凡因故不能如期到教学站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教学站报学院取消其学籍。当前注册教学站如果和前一次注册的教学站不同,需申报学院备案,学籍变动按转教学站处理。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注册后要办理补考或重修手续。第7页共7页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高中起点本科)
6、第六条学生注册时必须交齐本学年的学费。学生的学费标准按四年平均学分数计算,采用学年收费制收取。高起本毕业学分为160学分,每年按40学分数计算,学制四年。第七条为了便于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生的入学考试、注册、学习、交费等应在同一教学站进行。因特殊原因,可以到其他教学站注册、学习、考试、交费等,教学站应将情况汇报学院审批,并经学院协调,转账到学生学习取得学分的教学站。第八条各教学站按学院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注册登记表(注册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入学后填写)、学习课程和考试
7、成绩记录表(学期结束后填写)等。教学站根据此信息和学院下发的录取名单核查,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档案两种方式,分别存于当地教学站和学院,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第九条新生入学需交纳注册费用。二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十条实行学分制度,修完规定课程学分,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第十一条高起本学制四年,学习期限为三至七年。如有特殊情况,教学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须报学院审批。三课程选修第十二条现代远程教育执行学院统一的教学计划。第十三条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
8、课两大类。必修课是保证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课程,它包含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两部分。第十四条选修课是保证实现培养目标、因材施教或分流培养而开设的旨在提高学生专业水平、扩展知识面,使学生具有某研究方向较坚实基础的课程。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自己的条件,在教师的指导下制定修读课程的计划。第十五条学生选课时必须办理选课手续。每门选修课程的人数,一般情况下在20人以上的可以开课,少于20人则不开课。第十六条所选课程一经选定,不得任意改选其他课程或退选。第十七条学生所修选修课的学分超过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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