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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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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对沪房地资物[2003]456号文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沪房地资物[2003]456号文同时废止。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
2、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努力创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居住社区”。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
3、 三、物业类型: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 套,非住宅 平方米。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
4、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
5、形式,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第七条(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本业主大会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一)由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 1、 2、 3、 第八条 (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
6、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 (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本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 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 。 第十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7、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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