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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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厦教职改[2009]10号关于开展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职改办、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2009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以及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闽教职改[1998]19号、闽教职改[1998]20号、闽教职改[1998]21号、闽教职改[1998]50号、厦教职改[2003]24号、厦教职改[2004]25号、厦教职改[2005]2号、厦教

2、职改[2005]13号、厦教职改[2007]10号、厦教职改[2008]8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一)改革职称评审方式,试行考核量化评价。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从2009年度开始,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评审中将更突出师德表现、工作业绩与能力的考评,试行考核量化评价。申报对象的量化评价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依据。量化评价要素包括表彰、公开课、课题研究、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专业技能比赛、培训等情况。(二)改革专业考评方式,试行课堂教学测试。从2009年度开始,申报中学高

3、级教师职称和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的教师的专业考评,均试行课堂教学测试(片断教学)。作为过渡时期,2008年小学幼儿园说课考评等级和中学课堂教学考评等级仍可在2009年使用。课堂教学测试仍执行说课考评的相关规定。申请免于课堂教学测试的条件为:凡在近三年中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课堂教学技能比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成绩的教师可申请免于考评。课堂教学测试的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三)代表作鉴定等级仍然实行当年有效。(四)突出师德表现。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各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均应签订"师德承诺书",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学校签署"经公示无异议"的字样,加盖学校公章后,

4、随个人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五)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评聘教师职务需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支)教经历的有关规定。二、工作安排(一)今年中小学、幼儿园专业考评安排在申报推荐前进行,职称评审的代表作鉴定安排在职称申报后进行。(二)今年职称申报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教师的任职时间、受表彰时间、代表作汇编发表时间以此为限。(三)各区教育局、各校须将参评教师的送审代表作分为学科、德育、管理三类,以区教育局、校为单位,将花名册(含软盘)及代表作的复印件2份(须封遮单位和姓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代表作分类不清或分类错误将不予鉴定。代表作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四

5、)2009年度继续开展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绿色通道评审工作,申报材料截止时间9月底。请各区教育局、校积极宣传,鼓励年轻教师脱颖而出。三、工作要求(一)申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照职改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二)各校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

6、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三)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校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校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

7、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应按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整理(材料清单附后),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五)各区教育局、各校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职称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要切实加强职称正确导向,着重突出师德和业绩与能力考评;要加强职改政策的学习和宣传,让教师进一步了解职改政策,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工作业绩的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反对和防止不正之风,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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