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ID:37716341

大小:15.64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5-29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01-27    分享到:             【字体:大中小】保监发〔2016〕6号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现将《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月18日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任职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提高任职资格考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

3、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职资格考试是评价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制度安排,考试成绩是核准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保险机构类别分为保险集团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专属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7类。  第四条 岗位类别分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审计责任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外国

4、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等10类。    第二章 考试内容和题库管理    第五条 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和岗位要求等3部分。  公共知识主要是指经济金融基础知识、保险原理、国家相关保险政策及通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  专业知识主要是指各类保险机构相对应的保险专业知识和监管规则等。  岗位要求主要是指各类岗位要求的拟任职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等。  第六条 考试试题由客观试题和主观试题构成。  客观试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考试时由计算机随机自动抽题、组卷并阅卷。  主观试题题型包括论述

5、题和案例分析题,考试时由计算机随机抽题、组卷,人工阅卷。  第七条 中国保监会建立试题库并定期更新,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调整情况随时更新。    第三章 考试方式和成绩标准    第八条 任职资格考试按照机构性质和岗位类别区分,定期集中组织考试。  第九条 任职资格考试采取闭卷机考方式进行。试卷总分值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条 任职资格考试成绩1年内有效,考试通过后1年内可以申请核准对应的任职资格,超过1年未提交申请或未予核准,或者任职中断超过1年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 对已核准任职资格的保险机

6、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任同类保险机构同类岗位,无需重新考试;对已核准任职资格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保险机构内调任、兼任同级或者下级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无需重新考试,但中国保监会对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人事教育部负责任职资格考试统筹管理工作,培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题库建设和更新。  第十三条 拟任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提交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前通过任职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做好考试人员的组织工作,指定专人负

7、责考试报名事宜。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岗位要求推荐考试人员。  报名工作通过任职资格考试系统进行。保险机构应按照系统要求提交报名信息。  对于不精通中文的外籍考试人员,单独安排考试场次,允许其带1名翻译参加考试,并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第十五条 任职资格考试原则上每两月安排1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或另行安排。  第十六条 培训中心应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当期考试安排,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发布考试安排,并指定专人负责考试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 客观试题考试后在系统后台当场生成成绩,主观试题由阅卷专家匿名阅卷。  第十八条 培

8、训中心在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发布考试成绩。保险机构及考试人员可在任职资格考试系统查询结果。  第十九条 考试未通过人员可以申请补考,每人每年补考不得超过2次。    第五章 考试纪律    第二十条 考试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未携带有效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十一条 考试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