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715787
大小:38.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5-29
《东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东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8日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东营市人民政府市长申长友2014年12月18日东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依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
2、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第三条市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救助、科学管理、有序运行的原则,实行市级筹集、统一政策、专户管理、单独核算。第二章管理部门第五条市财政部门为市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拨付救助资金;—7—(二)对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筹集、垫付、追偿和管理救助基金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定期予以公告;(三)协调解决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市公安部门为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救助基金的运行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3、一)负责筹集救助基金。(二)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及时垫付救助费用,依法追偿垫付费用。(三)依法为道路交通事故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未知名死者(以下简称“未知名死者”)或者无损害赔偿权利人的死者主张权利。(四)向社会公布救助基金的相关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五)定期研究分析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市财政部门和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上报。(六)救助基金管理的其他职责。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协助追偿垫付费用。第七条市卫生计
4、生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市属、市管医疗机构及时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二)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审核市属、市管医疗机构申请垫付的抢救费用和相关证明材料(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抢救医嘱单复印件、抢救费用明细清单、医疗发票等);(三)监督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相应工作。第八条市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殡葬服务机构依法出具殡葬证明,按标准收取殡葬费用。第九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通过信息平台提供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及支付范围的信息资料。第十条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涉及农业机械在道路以
5、外的交通事故救助,协助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农业机械的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垫付费用。第十一条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协调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供车辆保险资料。—7—第十二条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第三章救助基金的筹集第十三条市救助基金按照下列来源筹集:(一)上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分配的救助资金;(二)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缴入市级国库部分;
6、(四)救助基金孳息;(五)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六)社会捐款;(七)其他资金。第十四条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向市救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财政补助。补助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五条对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罚款,按规定分别缴入省、市级国库,其中县级的罚款缴入市级国库。市财政部门应当为公安部门设立“交强险罚没收入”执收项目及编码,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罚款全额划拨至市救助基金财政专户。第十六条道路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或者无损害赔偿权利人死者的赔偿费用,由赔付人缴付市救助基金财政专户,纳入救助基金管理。对道
7、路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的赔偿费用应登记备案,明确损害赔偿权利人后依法处理。第四章救助基金的垫付第十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垫付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丧葬费用:(一)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费用;(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费用;(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费用。—7—第十八条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拨付。第十九条市救助基金垫付
8、抢救费用,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属于市救助基金救助范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机构(以下简称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二)抢救受害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