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705469
大小:74.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5-29
《局关于《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吴政办〔2004〕45号转发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汾湖旅游度假区,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主题词:公安消防整顿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存档。9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
2、全专项整治方案(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局2004年4月)为切实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转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2004]44号)精神,从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为对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
3、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二、整治重点(一)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以及学校、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2、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损坏、失效和标识错
4、误的;商场、市场及其它场所内9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它物品遮挡、覆盖的。3、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集体宿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设置固定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4、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规定应当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而未设置的,或系统不能保证场所内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5、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常闭式防火门上未设随时关闭警示用语标识的;常开式防火门不能保证火灾时及时关闭的;合扇式防火门不能按规定顺序关闭的;无人值守的安全疏散出
5、口门(太平门)没有安装推闩的,推闩式疏散门上未设操作提示标识的。(二)影响火灾施救扑救的1、在建筑周围违法搭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2、在建筑周围设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施救的。(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四)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部位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五)商住楼(含底层设商业网点的住宅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六)省、市督办的火灾隐患尚未整改的。三、方法步骤专项整治的时间为4月至10月,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和检查督办、联合执
6、法、督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9(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各镇政府要根据专项整治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周密部署。要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有效落实。各地要在4月20日前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和要求。要通过设置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经贸委、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二)自查整改和检
7、查督办阶段(7月8日前)经贸委、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内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消除隐患;公安、安监等部门督促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镇政府、工商所、安监办、公安派出所督促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工作5月底前完成。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政府组织公安、安监、监察、建设、经贸委、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部门,按照整治要求,开展检查和隐患督办工作。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
8、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去年专项整治结束时遗留的隐患,特别是省、市挂牌督办的隐患,要跟踪监督,加大整改力度,彻底完成整改。各部门要切实掌握情况,建立相应的台帐。7月8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镇政府要向市政府书面报告组织自查整改和开展检查督办的工作情况。(三)联合执法阶段(9月18日前)9第二阶段工作结束后,市公安、安监、监察、建设、文化、工商等监管部门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