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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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年度教育工作及校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强县战略,引领、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课程计划,着力规范我县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实现管理过程监管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激励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及其校长。二、考核内容(一)学校教育工作1、过程评价50分:行政管理、师德建设、安全稳定、教学常规等11个考核评分项,30个评分点,满分50分。2、终结性评价50分:普及程度、教育

2、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与肄业班统测评估3个考核评分项,13个评分点,满分50分。(二)校长工作1、校长考核记分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校长综合素质(德、能、勤)满分40分,按校长综合素质评分细则考评。二是工作业绩,满分60分,为学校评估考核得分×60%。2、乡镇教育联络站站长(乡中学第一校长)的工作业绩项记分为所属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得分之和除以N×60%。三、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中学或中心学校及所属学校有教职工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的情况;2、中学或中心学校及所属学校不实行财政预算,年内因财务管理混乱导致出现非基建性负债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3、中学或中心学校及所属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中学或中心学校及所属学校发生有违背师德师表行为且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5、中学或中心学校及所属学校有乱收费行为,影响恶劣被查处的。四、考核办法1、以《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和《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长考评细则》(附后)为检查考核依据,由教育局组织检查考核组进行检查考核。2、采取统一检查考核量化评分方式,按评分项中的各评分点考

4、评,总分为100分。过程性评价考核采用抽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走访座谈等方式。3、终结性评价考核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分层次考核记分。4、自评:各学校及校长对照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认真自评,写出自评报告上报县教育局,上报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前。5、副科级以上县属学校校长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考核;乡镇教育联络站站长(乡中学第一校长)和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校长由教育局进行考核;副职及中层干部(含村级小学负责人)由乡镇教育联络站和学校根据各校实际制订考核办法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并将结果备案,作为干部任用依据。五、考

5、核结果运用1、作为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依据学校校长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分类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同类学校校长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同类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同类学校校长考核总分×同类学校校长考核个人得分2、设奖与奖励①奖励教育局分层次对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进行考核排名,对考核成绩优秀者,由教育局授予荣誉,并给予奖金。荣誉称号为“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奖金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校长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由教育局每人奖励300元,并在同类学校居于前2名者(

6、县属学校居前1名),教育局发奖金为1000元,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优秀”。②处罚对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且总排名最后一位的校长(在该校任职二年以上)就地免职,60分以下的其他学校或校长实行通报批评。上述受处罚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优、晋级。各中小学要按照《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教师的工作绩效的管理与考核机制,要将教师的工作绩效与教师的职称考核、评先、评优、聘任上岗、提拔任用挂钩。附:1、《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校

7、长考评细则》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2010年7月附件一: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指标要求评分标准得分学校管理32分行政管理71、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能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1分)2、学校党务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坚持每两周一次教工政治学习,全期不少于10次。每月开好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1分)3、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教工会、校务会、教代会。(1分)4、学校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并落实到位。(1分)5、学校制度完善,

8、各类人员和部门职责明确、任务落实。(1分)6、学校行政人员工作量安排合理:校长(书记)兼课达教师周标准平均课时的20%、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兼课达教师周标准平均课时的30%、处室主任兼课达教师周标准平均课时的50%(2分)1、不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扣0.5分,不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扣0.5分。2、学校无党务工作计划总结扣0.5分,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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