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及其立法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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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题目:论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及其立法构想专业:专业代码:学生姓名:准考证号:指导教师:论文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19二○一年月19论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及其立法构想【内容摘要】:隐名股东是指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上使用他人名字,对公司实际出资并且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投资人。随着市场交易的发展,隐名股东现象不再是个例,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隐名投资虽然有利于鼓励投资,吸引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投入生产,但是很容易引起纠纷并涉及多方法律关系。隐名股东纠纷已屡见不鲜,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其制定明确的资格认

2、定制度,甚至理论界也有多种观点,争持不下。没有统一的审判依据和理论标准增加了法院审判隐名股东纠纷的难度,不利于司法审判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本文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依据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立法构想,以期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关键词】: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立法构想19目录引言4一、隐名股东基本理论概述4二、隐名股东资格认定应遵循的原则5(一)保护和鼓励投资,尊重交易自由原则5(二)维护交易安全原则5(三)兼顾交易各方主体利益原则5(四)否定规避法律行为原则5三、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6(一)理论上的争议61.肯定说62、否定说63、区别说7(二)实践中的

3、做法7四、完善我国隐名股东制度的建议9(一)完善隐名股东的法律资格认定标准,创新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系9(二)坚持“双重标准”的处理方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019(三)注重企业维持10(四)确立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价值取向10结语1119引言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一些投资者基于某种主观方面或客观方面的因素,会选择隐匿真实姓名,以他人名义出资并进行股东名册和工商管理的登记,以达到追求最大利益的目的。这样就出现了实际投资者与登记材料上记载的投资者不是同一个人的现象,产生了许多与隐名股东有关的纠纷。隐名股东的存在涉及到多方法律关系,隐名股东的资格确认与否与多个主体的利益有密切相关的联系

4、。隐名股东问题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隐蔽性以及我国立法方面的欠缺使得司法审判活动困难重重。法官在审判隐名股东纠纷时没有统一的审判依据和理论标准,很可能在不同法院之间会出现大相径庭的裁判结果。这不仅不利于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使真正的责任人逍遥法外,还有损工商登记的权威性和司法审判的统一性、权威性。基于上述现象,本文将通过辨析隐名股东资格认定基本问题,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总结出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依据和原则,进而提出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制度立法方面的构想,以期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起到推动作用。一、隐名股东基本理论概述近年来,隐名股东问题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

5、象,急需相关法律的调整。虽然2011年实施的公司法解释三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几种隐名投资问题进行了规范,但是目前我国仍未有法律明确界定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理论界对于隐名股东的概念也是众说纷纭,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以下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几个观点: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是因投资者隐名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而产生的现象又称匿名股东。19二、隐名股东资格认定应遵循的原则(一)保护和鼓励投资,尊重交易自由原则在经济学中,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经济主体进行一切

6、经营活动的宗旨,盈利性是市场经济主体的本质属性。隐名股东对公司出资的出发点是为了得到利益,但是公司的存在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商品或服务,有利于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坚持鼓励多元化投资,能够吸引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投入生产中进行投资,活跃市场投资氛围。如果政府过多的干预市场交易将会遏制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不利于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只要是表现了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交易都应当得到尊重。(二)维护交易安全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即减少市场经济交易活动中的不安定因素,使交易主体对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效用有可预见性。当隐名股东纠纷涉及到具有信赖利益的公司外第三人时,隐名股东不

7、得以外观表示的股东与实质股东不符为由随意撤销交易行为,“对公示于外表的事实,纵与真实的情形不符,对于依该外表事实所进行的商行为,亦需加以保护以维持交易的安全”。否则将对交易安全产生极大的损害,甚至为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三)兼顾交易各方主体利益原则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关系着隐名股东、显名股东、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外第三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在司法审判中应当兼顾公司内部纠纷与外部纠纷,维护公司制度与交易制度的关系,使这两方面达到平衡,没有偏颇。只有当公司的内部法律关系与外部法律关系保持稳定,公司才能专注于自身的发展。(四)否定规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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