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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8
《有关印发《玉林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九》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九个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委各科室:现将《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九个政务公开有关制度印发给你们,希望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2、《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发布协调制度》3、《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4、《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5、《玉林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6、《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7、《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8
2、、《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9、《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预公开制度》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我委在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以一定载体形式记录的信息。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
3、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各有关部和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第四条公开权利人有权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除下列规定以外的政府信息:(一)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结果以及内部人事管理情况等内部政府信息;(二)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三)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四)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第五条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公开权利人可在“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上填
4、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有关部门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对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做好记录。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和形式要求等内容。第七条我委对于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人的申请应即时登记。第八条我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
5、,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第九条我委应提供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第十条我委应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公开权利人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获取有关政务信息。第十一条我委收到申请后.需要填写《登记回执》,告知公开权利人已受理本次申请。各有关部门应对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按规定予以答复,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如下答复:(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二)属于不予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
6、不予公开告知书;(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且各部门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本机关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部门要立即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行政机关掌握范围的,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行政机关将告知联系方式,制作非行政机羌政府信息告知书;(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行政机关负责告知申请人,并制作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并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八)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上一级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工作日.并制作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九)公开权利人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将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并制作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第十二条我委答复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决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第十三条我委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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