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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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2014年2月26日业主大会通过。 第二条 本业主大会由兴民小区本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委员的名额为5名:5本业主大会于2014年2月26日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

2、)业主大会名称:兴民小区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地址:兴民小区物业办公楼二楼。 (三)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兴明小区1-8号楼(四)物业类型:多层住宅、(五)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32849平方米。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续聘、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

3、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内容由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的形式和内容由筹备组确定。(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时,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一)首次业主大会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因故未能出席的,采取登门征集意见的方式。(二)其

4、他会议由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第八条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两种形式进行表决:(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条 业主大会代表会议分为定期

5、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代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二)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涉及本区域物业管理公共利益,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四)半数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的。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一)会议筹备工作会议召集人应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身份等,并在业主中推选表决票、选举票的发放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各若干人。(二)发布公告会议召集人应在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

6、15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二条 采用集体讨论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一)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目的、会议召集情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二)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会议需要决议事项进行说明;(三)参加会议的业主就需要决议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四)会议召集人公布投票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说明,确定并宣布决议事项是否通过或有效;(六)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就决议事项的执行和处理作出说明;(七)通报大会议事决定;(八)会议召集人将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在物业管理

7、区域内公示,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九)会议召集人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统一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第十三条 采用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一)会议召集人就决议事项向本区域全体业主送达书面征求意见函,并书面告知业主反馈意见投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二)在书面征求意见函规定的截止时间,会议召集人收集指定投放地点的业主反馈意见;(三)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反馈意见,回收时限已至,如与会业主的总票权数未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规定比例的,由会议召集人告知全

8、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组织人员催收表决票、选票,直至与会业主总票权数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规定比例;(四)会议召集人公布书面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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