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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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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實習相關規章一、致理技術學院校外實習輔導實施辦法二、致理技術學院校外實習管理要點三、致理技術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執行要點四、校外實習教師輔導管理要點五、校外實習成績考評要點六、校外實習請假及獎懲要點七、致理技術學院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八、致理技術學院學生校外實習聯繫輔導小組設置要點致理技術學院校外實習輔導實施辦法95年6月21日94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96年7月30日95學年度第5次校務會議通過第1條本校為落實理論與實務密切結合,加強辦理學生校外實習,使其具備業界所需之專業能力,以利未來順利
2、就業及生涯發展,特訂定本辦法。第2條本校為推動學生校外實習有關工作,應成立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查各系(科)、學位學程所提學生校外實習之課程規劃及其他有關學生校外實習之重要事項。第3條本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校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處處長、技術合作處處長、軍訓室主任、會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各系(科)、學位學程主任組成,並由技術合作處處長兼任執行秘書,處理相關業務。第4條學生校外實習之實施,由各系(科)、學位學程及實習輔導教師會同技術合作處就業輔導
3、組,共同選定國內優良業界,經協商簽約後,分發學生前往實習。第5條為加強對學生實習之輔導,並瞭解學生校外實習情況,以協助其處理實習生活及工作適應問題,由各系(科)、學位學程及實習輔導教師,進行校外平時輔導,並配合就業輔導組作巡迴輔導。第6條為加強本校與實習企業之密切合作,由本校教務處、學務處、技術合作處指派人員,與相關系(科)、學位學程主任、實習輔導教師及業界共同組成學生實習指導小組,除定期召開協調會外,並視狀況需要隨時集會。第7條學生實習指導小組任務如下:一、討論學生實習進行情形並協助解決相關問題。二、指
4、派專人指導、考核並輔導實習學生。如遇重大情事,指導小組應即向學校聯繫並處理之,必要時得提前終止實習。三、其他研究、協調及改進校外實習相關事宜。第8條技術合作處對學生校外實習之安全問題,應事前妥善規劃,並儘可能洽請業界提供學生住宿。若無法提供住宿,則請業界協助實習學生解決住宿及交通問題,或以學生戶籍所在地為優先實習地點,以解決住宿問題。第9條學生前往業界實習前,由技術合作處召集學生實習指導小組成員座談。座談內容包括:一、討論銜接課程之實習內容:(一)分配實習企業及工作部門。(二)實習擔任工作。(三)實習工作
5、時間。二、討論實習成績考核之評定方式:(一)實習單位,依學生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出勤情形作考核。(二)本校實習指導教師,依學生實習作業及心得報告作考核。第10條本校遴選校外實習合作廠商之程序如下:一、技術合作處、各所、系(科)、學位學程主任共同遴選績優業界。二、由學校發函業界徵詢合作意願。三、召開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進行審核。四、由本校邀請審核通過之企業來校參觀及舉行先期座談。五、簽訂校外實習合約書。第11條學生至校外實習之各相關事宜排定後,本校應召開實習學生家長座談會,請其簽訂學生實習家長同意書。第12條
6、本校於學生前往業界實習前,除須辦妥學生意外保險外,並應辦理行前座談會,將有關實習規定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項,詳細說明,俾讓實習學生瞭解與遵守。第13條辦理校外學生實習之績優業界及特別有功之指導人員,得由實習指導小組建議,經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通過後,報請校長獎勵之。第14條本校各所、系(科)、學位學程為推動學生校外實習工作,得於本辦法之外,另訂施行細則,補充規定相關事宜。第15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致理技術學院校外實習管理要點96.05.2495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98.06
7、.1897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一、本校為推動實習教育,實施校外實習,使學生經由養成教育階段,培養專業能力,將理論與實務密切結合,順利成為業界青睞之人力資源,特訂定本要點。二、本校為推動學生校外實習有關工作,成立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統籌協調及審議學生校外實習相關業務。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委員若干人,由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研究發展處處長、技術合作處處長、軍訓室主任、會計主任、人事室主任、各系(科)、學位學程主任組成,並由技術合作處處長兼任執行秘書。三、學生校外實習之實施,由各系(科
8、)、學位學程主任及實習輔導教師會同技術合作處就業輔導組,共同選定國內績優實習單位,經協商簽約後,分發學生前往實習。四、為加強對學生之實習輔導,瞭解學生校外實習情況,並協助學生處理生活環境及工作適應問題,由各所、系(科)、學位學程主任及實習輔導老師若干人,實施校外平時輔導及巡迴輔導。五、為加強本校與實習單位之密切合作,由本校教務處、學務處、技術合作處指派人員與相關所、系(科)、學位學程主任,實習輔導老師及實習單位共同組成學生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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