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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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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医疗体制现状的思考-----由国外器官移植说起在我国,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是一个让人们无法忍受但又不得不忍的大问题!从这个小角度其实可以一窥我国现行医疗体制存在的恪待解决的弊端,这其中既有客观原因,当然也有人为的原因。因此,社会大众对医疗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寄予厚望,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似乎不容乐观。前几天,王玉老师在《医疗仪器原理》课堂上通过一个美国教学视频向我们介绍了有关心脏移植手术的知识。这个片子给我最深的映象不是里面的临床医生高超的技术,而是美国医疗体制的优越性,以及在这种体制下患者(往大的说是全体公民)生命遇到严重疾病时得以继续存活的幸福感!我认为这才是真
2、正的以人为本,尊重人权!不妨再回过头来看看我们的现行医疗体制,不得不引起我深深的思考。下面我将就“国外器官移植之现状”,“我国器官移植之现状”,“国外与我国医疗体制的对比”,“对我国医改的思考和展望”四个方面谈谈我个人的看法:一.国外器官移植之现状:1.瑞典:调查显示,2006年在瑞典进行了136例器官捐献手术,这是1991年以来手术数量最多的一年。根据瑞典器官捐献法,如果死者生前没有作出选择,是否捐献器官将由死者家属决定。自2003年起,瑞典政府投入了2700万瑞典克朗,加强对自愿捐献器官的宣传和教育。在瑞典900万人口中,有150万人自愿在国家器官捐献登记册上登记,没有
3、登记但对器官捐献态度积极的人可以随身携带器官捐献卡。自1964年瑞典进行第一例肾脏移植手术以来,瑞典在器官移植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2.德国:于1997年通过的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本意是提高人体器官捐献数量,现在来看这个目标并未实现。其原因并不完全是医疗系统能力不足,法律缺陷也是造成捐献数量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德国伦理委员会建议,首先要在全国开展宣传解释工作,然后由国家出面,系统地要求所有公民回答其是否同意死后捐献器官的问题。公民本人同意或不同意捐献器官的决定,可记录在其医疗卡及驾驶证的数据库中,公民有权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3.美国:所有尸体器官捐献工作均由OP
4、O(器官获取组织)完成。据2004年统计,全美有59个OPO,其中50个为独立组织,不依靠于医院或相关研究机构,其余9个则依托指定医院。在美国,捐赠者死亡后,约42%-69%的家庭同意进行捐赠;但如果捐献者生前曾登记愿意捐献器官,家属的同意率可升至95%-100%。由以上一些国外的器官移植案例可以看出,他们的成功主要是因为有人性化的法律,建立了完善的分配管理体制以及良好的公民捐献意识。二.我国器官移植的现状:据卫生部统计,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每年大约有100万至150万名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的患者,但受供体数量严重不足影响,每年实际开展的器官移植手术
5、仅1万例,但现在已经做不到1万例了,只能做几千例,需要肾移植的患者可以通过透析维持一段时间,但肝移植就没有别的办法,就因此而死亡。随着诊断条件的改进和病人数量的增加,这一需求数据还会飙升。这也意味着,供需间的缺口还将增大。麻烦还不止如此,另据卫生部数据显示,我国移植器官的来源一直都是以死刑犯为主。此前,卫生部做过统计,65%以上的器官来源于死刑犯,这也是中国器官移植屡遭国际诟病的原因。目前,我国器官分配公平性也存在问题。一些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患者可以得到器官移植治疗,而且在一次器官移植失败后,还可以继续获得二次器官移植,而不具备支付能力却又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往往一次器官移
6、植的机会也不能得到。北大人民医院的朱继业教授说:目前我国人体器官供需矛盾过大。现在每年有近3000位患者接受肝移植,而需求者是30多万人。而人体的肝只有1个,肾有两个,因此肝脏的供给比肾脏还“紧俏”。但我国现行的自发的活体或尸体器官资源捐献的方式,没能从法律上明确规范捐献的方式和途径,另外受传统观念影响,导致极少有人提出捐献自己的器官,至今国内只有几十例的活体肝移植。结果导致不仅是供体器官严重不足,且质量也不高。现在还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我国各地器官移植状态无序,主要表现在做器官移植的医院医疗水平参差不齐,没有统一的技术准入制度和评价标准。近年来不少医疗机构盲目进行器官
7、移植项目,有时一个地区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多达五六家,一些中型的区级(二级)医院也开展器官移植,其目的常是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想表现医院的整体实力。结果是对病人生命的不负责,难以保证器官移植的质量和疗效。其实我个人认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相关法律体系的“空白”以及政府管理的“缺位”,是导致各地器官移植无序状态的主要原因。原因很简单,既然这是一个有利可图的“行当”,而且“利”还不少,那么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之徒(包括某些医德尽失的医生)肯定会走上以身试法的道路。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这方面的法规,为医务人员和器官移植提供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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